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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检察:公开听证让执法办案更透明
时间:2020-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2日,肥西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公安侦查人员到场,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李学勇介绍了案情,并就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作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刘某柱,系肥西县铭传乡南分路村人。2019年10月17日下午2时许,刘某柱与同村村民朱某青因田间杂草堆放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某柱用拳头连续多次推搡朱某青前胸,致朱某青受伤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朱某青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柱被书面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今年2月由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朱某青人民币2万元,取得了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柱与被害人朱某青系邻里关系,此次故意伤害系日常生活中偶发,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属犯罪情节轻微;加之具有坦白和积极赔偿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依照刑法规定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因此建议对刘某柱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终结此案不再交付审判,这样更有利于相互间关系修复和促进邻里间的和谐。






承办检察官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得到了与会听证人员热烈反响。市人大代表、肥西上派中心校教师汪燕,县政协委员、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倪合青,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善君以及该案的公安办案人员,从不同角度分别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民转刑案件,双方矛盾化解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更能促进双方和谐共处;最后一致同意对刘某柱不起诉,并填写了意见表;会上,大家对该院公正执法、人性化办案给予点赞!

主持本次听证会的肥西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赵雪梅说:公开听证会是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有机统一的体现,是转变司法办案观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能够更好地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地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下一步,将作为常态化的办案机制来抓,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取得办案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