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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普法进行时:网恋交友有风险,既骗感情又骗钱
时间:2023-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交友软件,虚构事实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十三万余元,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程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谎称自己名叫“陈A”,是一名瑜伽教练,并与韩某某建立恋爱关系。韩某某陆续通过该交友软件“打赏”程某某数千元。之后程某某因账号被封,便又谎称自己是该交友软件客服,可以帮韩某某联系上“陈A”,但需要支付费用,韩某某信以为真,陆续转给程某某3600元。


2021年5月,程某某通过另一交友软件谎称自己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并假意与于某确立恋爱关系。程某某以自己购物需要钱等理由,陆续从于某处骗得人民币1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13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官提醒 


通过交友软件建立恋爱关系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勿要轻信他人,勿要轻易转账,网络交友需谨慎,请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如果遇到类似被骗的情形,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第一时间选择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