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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热点传递:小学生瞒着父母在游戏平台充值、打赏主播,能要求平台返还吗?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


10岁的宋某使用其母亲周某的手机下载A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2020年上半年宋某偷偷用母亲微信账户的钱充值到游戏账号内,充值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488元。2020年6月份,宋某被母亲周某发现在游戏里充钱,周某联系A公司协商:此为未成年人充值行为,要求退款。但A公司一直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退款,并对游戏账号进行封停。故宋某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返还全部充值款项。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分析

宋某注册、充值消费行为时为10周岁,其向A公司共支付9488元的大额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宋某的法定代理人周某在与A公司的沟通过程中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均明确表示对宋某的大额支付行为不予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上述民事行为无效后,A公司应当向宋某及其监护人返还充值款。宋某的监护人,应当对宋某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密码,监护人对宋某监管教育引导具有明显的不足,导致宋某沉迷网络游戏并发生大额网络消费,宋某的监护人对案涉损失的造成存在过错。

同时,A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大额消费,宋某成功冒用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和充值消费,足以证明A公司相关制度不完善。


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法院判决酌情确定A公司向宋某返还游戏消费的充值款9488元的60%即5692.8元,其余损失由宋某及其监护人自己承担。


检察官

提醒:




现在电子产品普及度很高,一些小朋友都能熟练的操作手机、pad,虽然法律对他们操作手机进行充值的行为明确规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但很多损失造成之后想要追回,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要提供证据证明游戏账号是由未成年人注册申请并控制使用的;游戏充值消费行为是未成年人进行的。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创造绿色、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