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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原石”直播生意“兴隆”,原来是场骗局
时间:2023-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利用网上平台“引流”和“开涨”假象吸引不特定客户前往直播间购买原石、再利用客户购买价值较大原石后“开垮”的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财物。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诈骗团伙依法提起公诉,舒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不等刑罚。



案情回顾:

2022 年1月以来,舒某某、邱某某、孙某某等5人合谋各自占股20%,共同组建玉石直播公司,共同谋划组织实施诈骗;通过熟人介绍和网上招聘的方式招揽员工。经分工,舒某某总体负责并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邱某某4人主要负责引流、购买玉石公斤料和出借石料、担任主播、对客服的管理等工作。同时,该公司聘请郭某某等3人担任客服,聘请周某某担任主播。

该公司在组织主播熊某、周某某开设网络直播中,谎称帮客户从缅甸购买低价优质翡翠原石,一车分为十股,以“合车” 的形式共同“上车”。为吸引客户投资,安排客服郭某某等3人在直播间当 “托”,配合主播烘托直播间气氛,制造“上车”购买原石能够赚钱的假象,并通过操作让前期“上车”的价值较低原石“开涨”使客户赚钱,等到后期客户“上车”原石价值较大时,主播和老板安排让原石 “开垮”,使投资被害人受损。

2022年1月至同年7月间,被害人韩某某经客服添加微信后,观看该公司主播的玉石直播视频,被上述手段骗走人民币44312元;随后,被害人杨某某等3人被骗走人民币69923元、163904元和22916元。同年8月,舒某某等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有1人投案、1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舒某某、邱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上直播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多元,涉案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并积极退赃、悔罪,争取从宽处理,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忏悔。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一定走生财的正道,绝不能走偏道、歪道、邪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声称能赚大钱的道那往往就是一个大圈套、大陷阱。此案再次提醒大家投资要谨慎,不可盲目、轻信,否则不但赚不了钱,还会失去你的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