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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利用职务骗取钱财 触犯刑法悔不当初
时间:2023-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利用职务之便取得公司供应商资料,对其谎称可出售公司报废设备,从而骗取他人钱财。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鲍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鲍某某在合肥某公司任综合部主管。鲍某某通过查阅公司的“供应商系统”和设备资产,联系多家供应商,谎称可以将公司报废设备出售给这些供应商。取得信任后,鲍某某便以需要钱打点公司等各种理由索取费用,分别诈骗9位供应商共计2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鲍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鲍某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查阅公司的内部信息,编造理由骗取公司供货商的钱财,意图不劳而获,不仅会损害企业形象,而且也构成了违法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