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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维护诈骗网站 触刑终落法网
时间:2023-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对诈骗网站进行网址更换等维护工作。日前,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某某、陈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杨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杨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为非法获利,在上线安排下,通过QQ联系陈某某进行诈骗网站网址更换等维护工作,维护后又通过QQ将地址发送给他人(另案处理)进行百度收录。杨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0余元。

陈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进行诈骗网站维护。陈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1000余元。

同年5月,家住肥西县的张某某被人诱导,在该诈骗网站进行游戏账号交易,被骗五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陈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共同为上线维护诈骗网站,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检察官提醒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难脱法网制裁。检察官提醒,在为他人提供技术服务时,要及时了解其服务内容,如对方业务、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应及时中断服务并积极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