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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低价黄金?谨防有诈!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利用互联网app平台发布信息,以低价出售黄金、交换黄金等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日前,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邝某、李某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至7月,邝某在网络上发布低价出售、交换黄金的消息,并伙同李某某通过视频、语音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在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后,邝某将从网上购买的假黄金邮寄给对方。
其中,邝某以出售黄金为由,分别骗取梁某某、刘某某人民币15000元、22250元;以交换黄金、投资黄金为由,骗取聂某某人民币119750元及黄金首饰两件(价值43929元),并将假黄金邮寄给三人。另外,邝某以出售黄金为由,骗取赖某某人民币3800元后将其拉黑。



检察机关认为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李某某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低价出售所谓的黄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购买黄金要认准正规渠道,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