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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民法典宣传月 | 一份检察建议让这起被冒名婚姻登记终有了结
时间:2024-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9月,张某某与男朋友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自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全国不同省份共有六次结婚登记记录且存续,张某某因此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张某某发现其身份被他人冒用办理结婚登记后即报警。




2024年3月,张某某拨打肥西县人民检察院12309电话,反映其身份被多次冒用办理结婚登记,其中前五次婚姻登记均由结婚登记机构所在地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为冒名顶替后被民政部门予以撤销,仅剩与肥西县居民王某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法撤销。张某某现怀有身孕即将临盆,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非常焦急。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案件,查明事实,发现张某某确为被冒名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张某某与王某的结婚登记。考虑到张某某的特殊情况,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协商尽快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民政局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并最终作出撤销决定,此时距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至此,张某某被冒名办理六次婚姻登记的事情终于有了了结。



近年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办理了多起冒名顶替虚假婚姻登记案件。最终,经充分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帮助当事人撤销了难以撤销的虚假婚姻登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




检察官说法:

一、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该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二、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