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梦琳工作室”检察官代薇受肥西县民政局邀请,为全县320余名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讲授强制报告的法律知识,以更好提升县域内的儿童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强制报告制度是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迟难题,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障体系治本之策。未成年人专案办理的检察官代薇,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照亮‘隐秘’的角落”为主题,结合县区域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向来自多个社区、乡镇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讲解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报告的主体、应报告情形、报告流程等内容,重点解释履行和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并通过课堂互动分享对强制报告的详细理解,同时送出梦琳工作室的吉祥物“福梦”、“琳欣”,让大家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牢记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等九种强制报告情形。
“检察官的授课‘干货’满满,我之前对强制报告仅仅是了解皮毛,这次才算真正学习了强制报告的精髓,让我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参与课程的一名乡镇儿童督导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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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儿童督导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
儿童主任
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