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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等红灯竟睡着了?真“刑”!
时间:2024-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酒精的作用下,竟在红绿灯前停车睡觉?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29日凌晨,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肥西县某路口处,在停车等红绿灯期间竟因酒精作用酣然入睡。经群众举报,邵某被民警依法查获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邵某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检察机关认为: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检察官提醒 

饮酒驾驶机动车尤其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频繁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酒驾不仅是枉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大家务必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牢记于心,时刻保持警惕,杜绝酒驾醉驾,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