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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普法进行时】一言不合就动手?触犯刑法悔莫及
时间:2024-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原本只因小事发生口角,最后竟酿成大祸。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某小区绿化带内,与同事刘某某因植被养护浇水问题发生口角。随后,王某某用手多次击打刘某某头面部及上半身,致其头面部受伤出血、六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到案后,王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刘某某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应当学会冷静思考、妥善处理冲突,树立法治观念,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