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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走“捷径”解燃眉之急 盗水泵终落法网
时间:2025-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承包土地后因资金困难没钱买水泵,竟将别人的水泵偷来使用。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至7月间,吴某某承包土地后因资金困难没钱买水泵,遂4次携带工具在肥西县某地将他人农田水渠中的水泵拆下后盗走使用,被盗水泵有的放置于其承包的农田内使用,有的藏匿于家中。期间吴某某共盗窃4次,窃得水泵6台,经鉴定,物品价值2100余元。

2024年7月,吴某某被抓获归案,被盗的6台水泵均已发还各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吴某某偷取他人水泵,看似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捷径”,实则是通往牢狱之灾的歧途。水泵虽小,盗窃行为却会在人生留下污点,莫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底线,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