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后因资金困难没钱买水泵,竟将别人的水泵偷来使用。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至7月间,吴某某承包土地后因资金困难没钱买水泵,遂4次携带工具在肥西县某地将他人农田水渠中的水泵拆下后盗走使用,被盗水泵有的放置于其承包的农田内使用,有的藏匿于家中。期间吴某某共盗窃4次,窃得水泵6台,经鉴定,物品价值2100余元。
2024年7月,吴某某被抓获归案,被盗的6台水泵均已发还各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