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肥西检察有哪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1:
任某某明知个人所购的性保健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仍将其销售给罗某等人,销售金额人民币4000余元。蔡某某明知个人所购的性保健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仍将其销售给罗某,销售金额人民币1000余元。罗某明知从任某某、蔡某某等处所购的性保健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000余元。经鉴定,上述性保健品检出非法添加成分西地那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履职: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任某某等人为谋取利益,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肥西县检察院发布公告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定违法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最终调解达成协议,违法行为人共支付惩罚赔偿金12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例2:
肥西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美容领域乱象频发、监管缺失、公益损害现象突出,立即成立办案组开展医疗美容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活动,经初步调查后立案办理。通过实地调查核实,调取相关书证,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查明辖区内3家美容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形:生活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雇佣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人员超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项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美广告,在门店张贴“皮秒镭射”等宣传字样,未向消费者提示医疗美容项目风险隐患。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履职:
肥西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案涉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履行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行动,采取对涉案美容机构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等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肥西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跟进监督“回头看”,对涉案市场主体逐一进行回访,现场查看了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确认违法行为已全部完成整改。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到我们,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二)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本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信件至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举报。
(三)“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云平台等方式提交公益诉讼线索。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运用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上被寄予厚望,接下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回应消费者期待,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用心用情保障改善民生,用“检察蓝”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止“3·15”,“质”在“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