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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手机变模型? “偷梁换柱”终获刑!
时间:202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趁快递员不备,竟用手机模型替换真手机,以手机是模型机为由拒绝签收,再将窃取的手机售卖获利。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杨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联系售卖手机的商户,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向商户购买二手手机的外观升级改装机,商户按照杨某提供地址,通过快递公司邮寄送达手机。杨某签收该手机快递包裹时,在拆箱验机过程中趁快递员不备,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模型替换商户寄送的手机,接着以收到的手机系模型机为由拒绝签收,将窃取的手机售卖后获利。后快递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向商户赔付手机款。经查明,杨某通过上述方式盗窃手机5部。
2022年6月,杨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5部涉案手机价值共计16000余元。2023年12月,杨某退赔快递公司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妄图通过非法手段钻网购快递服务的空子,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为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