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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高空抛物伤人害己 触犯刑法追悔莫及
时间:2025-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饮酒后竟将厨房麻油玻璃瓶从四楼窗户处抛掷窗外,致楼下行人受伤。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曹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曹某某下班回到其位于肥西县某小区的住处,饮酒后进入厨房,将厨房灶台处的麻油玻璃瓶从厨房窗户处抛掷出窗外,该被抛出的麻油瓶砸中正在楼下散步的刘某,致刘某右脚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刘某受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4年9月,曹某某主动投案。2024年12月,曹某某父亲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出具谅解书对曹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使行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已不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一个从25楼抛下的鸡蛋,其冲击力足以击穿行人颅骨;一个空饮料瓶从20层坠落,威力堪比小型炸弹。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伤亡事件触目惊心,轻则财物损毁,重则夺人性命。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定期检查阳台花盆、晾衣杆等易坠物品;教育儿童认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发现隐患及时向物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