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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一人分饰三角?“爱情陷阱”需警惕!
时间:2025-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分饰三角,竟用虚构的身份与被害人恋爱并多次骗取对方钱财。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苏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苏某某与徐某某系朋友关系,但其虚构了“李某某”身份与徐某某交往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经徐某某介绍,苏某某认识了夏某某,同时将虚构的另一身份“葛某某”介绍给夏某某,“葛某某”与夏某某交往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因没有收入来源,苏某某一人扮演三个角色,以“葛某某”遭遇工厂失火、生病住院等虚假理由诱使夏某某转账,并通过“李某某”、苏某某个人的社交软件相互配合映衬“葛某某”的真实性。夏某某信以为真后通过多种途径向苏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案发前,苏某某归还夏某某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并将剩余17万余元用于生活花销。案发后,苏某某归还夏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24年3月,苏某某接民警电话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婚恋交友类诈骗案件不时发生,各类交友软件在给大家的交流互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不法之徒的“狩猎场”。检察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切记提高辨别能力,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他人,以免落入甜蜜“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