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案件入口”的职能优势,以司法实践为分析样本,积极开展反向审视、坚持诉源治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现实多发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梳理企业的风险点,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助力企业依法高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肥西检察将分期、分主题对《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内容进行介绍。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篇
【风险点1】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的案件中,企业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导致产生停止发放借款、被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等风险;编造虚假理由等骗取贷款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释法说理】
借款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如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可能面临贷款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甚至解除合同等后果。
【检察官提示】
为避免此类风险,在借款合同签订时,应当如实填写借款用途,定期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提供相应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2条、第673条)。
值得注意的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或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数额在5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5条)。以欺骗手段骗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