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程某某、朱某某注册成立安徽某公司,以虚假招商模式实施诈骗。公司虚构“与大品牌合作、1分钱购物赚快钱”等噱头,通过抖音发布广告、业务员电话邀约等方式吸引全国客户签约代理。代理分为省、市、区(县)、个人四级,代理费6.8万至29.8万元不等,签约后该公司向代理商派发自行组装的派样机,并承诺免费提供大品牌样品、按扫码单数返现。
该公司实际无商业特许资质、无固定资产及生产能力,仅靠租赁办公场地和营销团队运作,资金依赖代理商合同款,资金支取随意混乱。程、朱二人此前投资其他项目失败,将失败经历包装为公司“发展历程”,虚构“高科技企业”形象。2022年6月,吴某某加入公司,负责培训业务员虚构“大品牌战略合作”等话术促成签约,并与程、朱分配诈骗所得。吴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明知公司运行模式终将爆雷的情况下仍帮助程、朱二人在全国招商,骗取代理商代理费。本案中犯罪分子通过虚构合作背景、隐瞒真实经营能力等手段骗取代理费,涉及全国多地代理商,其经营模式本质为“空手套白狼”的诈骗行为,侵犯了代理商的财产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作案手段】
一、高额利诱,广招代理商。某公司在宣传、电话邀约及与代理商洽谈合作时,均以回本快、利润高为诱饵,为代理商绘制美好前景蓝图,让代理商产生一本万利的错觉,从而顺利与代理商签约,成功收取代理费用。
二、虚假宣传、肆意承诺。某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虚构与大品牌方进行合作、所有样品均由大品牌方免费提供及提成利润均由大品牌方提供的事实,实际上其未与任何大品牌方进行合作,所有样品基本为小众品牌。
三、控制发货、提现,迫使代理商主动认亏解约。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程某某、朱某某以各种理由延迟派发样品或控制派发样品数量,同时对代理商提现进行控制,在收到代理商投诉后,某公司则消极应付,最终迫使代理商主动认亏解约,以此方式通过损害代理商利益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代理商代理费的目的。
四、以合同为护身符,肆意损害代理商利益。程某某、朱某某认为与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出现代理商维权情况下,仅是民事合同纠纷,对于代理商主动解约的,某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起骗取代理费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参与金融活动资要警惕“高回报、零风险”噱头,对“躺赚”“稳赚不赔”话术保持清醒,拒绝“短期暴富”诱惑,任何商业投资项目均存在风险,不要一时上头被虚假承诺的高回报所蒙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金融活动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