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系列案例】“完美公司”幕后的加盟骗局 ​
时间:2025-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总经理张某、幕后实际控制人周某的经营领导下,通过电话宣传、百度推广和召开招商会等方式,以免费接送、报销路费等手段引诱有经营木门意向的商家考察,再通过虚假宣传公司强大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编制谈判话术等,引导商家签约加盟并收取保证金、加盟费和预付货款。该公司实为无固定资产、无生产厂房、注册资本未实缴、无专业技术人员、产品质量差的纯营销“空壳”公司,所有产品均由代工厂加工,其实际以非法占有客户保证金、加盟费为目的,精心设置“骗局”骗取全国不特定加盟商费用,实际诈骗金额高达一千七百余万元。2020年10月,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倒闭案发。


肥西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涉案的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张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共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以广告开路吸引客户关注。以环保木门拥有核心专利为噱头,在网站发布含有严重虚假广告内容的招商广告,宣称某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并以加盟享有多重优惠为诱饵,吸引关注。

二是以话术引导骗取客户信任。某公司安排经过严格“话术”培训的招商人员进行电话营销,夸大专利、生产线、团队等事实,骗取客户信任。

三是邀约参观,按既定剧本骗取客户签约交款。对客户进行画像分类,有针对性的邀约客户参观,误导客户,最终骗取客户交纳保证金、加盟费和预付货款。

四是预设合同陷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该公司的招商代理合同以及经销商合同均为制式合同,合同在设定之初便设下多重陷阱,为事后肆意认定客户违约,拒退保证金、加盟费埋下伏笔。

五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多种手段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一旦客户签约并交款后,立即变脸,所有服务基本是敷衍塞责,与签约时承诺有较大差距,导致很多客户上门理论,但公司以各种托词敷衍、拖延,最终使得客户只能在合同到期后解约认亏。


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起骗取加盟费、保证金等的合同诈骗犯罪,在参与金融活动时,应警惕过于完美的企业包装,应通过多方考察核实企业信息;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骗局应擦亮双眼、冷静对待,加强金融和反诈知识学习,强化反诈意识与能力。如遇纠纷,依法通过协商、投诉、调解、诉讼等正规渠道理性维权,若遇金融诈骗导致资金受损或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