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等8人因非法出售、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2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同时,8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判令承担生态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也是肥西县域内首例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王某某等8人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卖家的方式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达200余只,其中40只为收录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并且致5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王某某等8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并致其中5只死亡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侵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丁丽丽 马亚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