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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2日,肥西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公安侦查人员到场,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李学勇介绍了案情,并就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作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刘某柱,系肥西县铭传乡南分路村人。2019年10月17日下午2时许,刘某柱与同村村民朱某青因田间杂草堆放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某柱用拳头连续多次推搡朱某青前胸,致朱某青受伤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朱某青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柱被书面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今年2月由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朱某青人民币2万元,取得了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柱与被害人朱某青系邻里关系,此次故意伤害系日常生活中偶发,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属犯罪情节轻微;加之具有坦白和积极赔偿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依照刑法规定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因此建议对刘某柱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终结此案不再交付审判,这样更有利于相互间关系修复和促进邻里间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