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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检察院:主动上门听证 纾解群众心结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起刑事盗窃案件,让受害人陈某心中一直有个心结,缘由是涉案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肥西县检察院又是如何化解的呢?

 

2021年11月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陈某位于肥西县上派镇经营的茶叶店内盗窃了5条香烟,涉案价值一千多元。同年11月30日,李某主动到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将盗取的物品退还赔偿给受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理由是:其作为被害人虽然对犯罪嫌疑人口头表示谅解,但检察机关应当代表国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才能更好地体现打击效果。

 

该院受理后,随即指派第五检察部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查阅案卷、接待来访,听取申诉人意见,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不当之处。考虑到群众能否真正理解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适用,6月22日,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开展简易听证,以群众可触可感可信的方式,向申诉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听证邀请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作为听证员全程参与。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围绕盗窃罪的犯罪动机、犯罪构成、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听证员张律师也从法律适用、人文情理、消除对抗等方面发表意见,阐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正确理由。

肥西县检察院:主动上门听证 纾解群众心结

 

“谢谢你们大热天专程过来为我解释,我主要是对法律不够了解,现在心结解开了....”陈某由衷向检察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