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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监所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5-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报告

 

 ——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童祖权

               

 2015年11月25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监所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监所检察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发挥监所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努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努力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为平安肥西、和谐肥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监管安全

始终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作为监所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时时牢记安全,事事不忘安全,紧盯每个管理环节,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持我县监管场所多年安全无事故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我院共参加联席会、在押人员动态分析会11次;参加安全大检查21次;找在押人员谈话59人次,约见检察官谈话36人次。给监管单位提出口头纠正违法16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份,均被采纳。

全力保障场所安全。监所检察人员每天深入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巡视检察、实地检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苗头,督促并配合看守所及时进行排除。同时,注重抓好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大检查和节前、节中安全检查工作。通过对在押人员人身及监室、物品、门窗、铺板、放风场及监区内相关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品、违禁品实行倒查,查流入渠道、查责任人员。

全力保障生活安全。监所检察人员每周对在押人员食堂、卫生间、监区、监室等生活活动场所有无进行消毒进行重点监督;对药品、代购物品严查保质期,防止过期药品、食品流入监所;监督看守所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吃的营养,吃的卫生。同时,会同看守所管教民警经常性检查监室和在押人员卫生,督促在押人员勤洗手、监室勤通风、物品勤晾晒,减少致病菌的滋生,保证在押人员个人卫生情况和监室卫生状况良好。

全力保障人身安全。监所检察人员通过建立突发性疾病跟进机制和慢性疾病跟踪机制,重点把好看守所的医疗卫生关每天对新入所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收押条件等情况进行例行检察,做到凡是所医无把握诊治的,建议立即送医院诊治;凡是普通治疗无效果的建议立即住院治疗;凡是不符合关押条件的建议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会同看守所与县医院、县中医院分别建立联动机制及绿色抢救通道,在第一时间内抢救突发严重疾病、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在押人员,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614日凌晨,监所检察人员会同看守所民警将一名突然口吐鲜血、出现休克的犯罪嫌疑人送往县医院,经向医生了解,该在押人员是消化道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且有二次大出血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后,又驱车赶往办理此案的庐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及时被采纳,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由其家人陪同进行住院治疗。

(二)注重人权保障,全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抓住三个“切入点”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以强化检务公开宣传为切入点,提高在押人员维权意识。我院将监所检察任务、职责、纪律及监所检察官信息、约见检察官制度等内容制成检务公开宣传展板悬挂在每个监室、谈话室、过道;把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及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办案期限等内容制成卡片发给每个在押人员,便于他们了解监所检察职能和相关权利,明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在看守所大门处、接待大厅、会见室、监区及各个监室设立检察官信箱,每周开启,及时收集信息,了解诉求。今年以来,对收到的8份控告、举报、申诉等材料,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通过解疑释惑,有效稳定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情绪。同时,积极作为,全面落实专人检察、随案监督、预警提示、定期通报等制度,对相关办案部门进行羁押期限预警提示45人次,严防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以法制教育与情感教育相结合为切入点,创新人性化管理。我院采取定期为在押人员集体上法制课、个别进行谈话等方式,开展感化教育,极大地提高了他们遵规守纪与改过自新的信心和自觉性;同时,联合看守所,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为留所服刑人员开通亲情电话,视频会见,使他们在情感上得到慰藉,从而安心改造,收到良好实效。留所服刑罪犯孙某某,春节前通过视频得以与远在广西近一年未见的父母、妻儿会见,之后他感动地说:“没想到看守所民警和检察官这样人性化,我一定要好好改造,出去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切入点,维护在押人员人身权。我院把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职责作为维权的重要手段,对每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都会根据当事人的和解赔偿情况、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间表现、悔罪态度、健康状况以及出所后对社会、诉讼的影响等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后不致发生问题。今年4月,监所检察人员发现涉嫌交通肇事罪(致一人重伤)被逮捕的李某某,犯罪事实已经侦查清楚,本人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且认罪态度、表现较好,按协议履行赔偿,得到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及时采纳。今年以来,我院先后建议对被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体现了公正、文明、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

(三)强化监外执行检察,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则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我院坚持三个“强化”,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定期检察,加大监督力度。每年6月、12月,我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全县每个乡镇(园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检察。同时,每月不定期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巡查、走访,开展教育谈话,实际了解矫正情况,督促“在家”服刑的人遵纪守法。对检察中发现的脱管、漏管、虚管等影响改造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或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正问题、弥补不足。今年以来已纠正脱管漏管虚管罪犯22名,对7名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建议县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均被采纳。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积极提出对策,撰写的《农村老年罪犯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被高检院正义网、合肥晚报等刊发。

强化专项检察,提升监督效果。今年4月,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全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活动开展中,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核对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对7名暂予监外执行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逐一检察执行机关落实“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规定执行情况,切实强化监督。针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研究,报送的《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受到上级院的高度重视和好评。

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严肃执法。针对有的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不够重视,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等矫正环节中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负责,导致矫正人员人数不清、情况不明、材料不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院及时与县司法局联系,通报情况,要求加强教育监督;同时,联手司法局深入实际开展督查,加强思想引导,切实纠正对社区矫正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推动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落实,各司法所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增强。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所检察人员素能

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一主线,把“忠于职守、勤于学习、敢于监督、甘于奉献、严于律己”的要求,贯彻到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不断加强素能提升。以高检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省检察院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提升监所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院各类业务培训、远程教育专家讲座、相关竞赛活动和走进高校学习等,增强专业素养。一名干警在合肥市检察机关第一届监所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第4

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培养监所检察人员严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树立奉献、担当、执着的精神,善于发现不足、直面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确保高墙内的安宁。以先进榜样引领,培养大家坚韧的品格,保证监所检察人员在封闭、隐蔽的环境中,常年如一,始终能够保持耐力、经常牺牲节假日和休息天忘我的工作,不厌其烦地对在押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认罪服法。

不断加强纪律教育。针对监所检察工作长年与被监管人员打交道的特殊性,坚持不懈地抓好监所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各项制度落实,严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纪律约束,做到执法首先要守法,打铁必需自身硬。面对在押人员亲属或亲朋好友的说情、打探消息,能够坚持原则,保守秘密,全年未发生任何案情泄密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院监所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监所检察工作尚有不全面、不到位、不规范的地方。二是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信息有待进一步畅通。我院监所检察工作数据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平台”不能实现共享,难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适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导致监督缺乏针对性。三是新增监督业务有待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新增的法院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监所检察业务,尚未有效开展。四是法律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强化。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手段比较单一,刚性不足。

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院将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新理念,坚定信心,努力在监督力度、监督方法、监督成效上下功夫,有力服务法治肥西建设,努力开创监所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严格把好监管场所的“进口关”和“出口关”,严防错押错放现象发生。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对安全隐患、监管不力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及时监督纠正。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切实纠防“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等问题;对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罪犯及时果断提出监督建议,确保刑罚正确执行;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作,减少和预防脱漏虚管发生。学习并推行财产刑执行监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经验,保障法律统一实施。注重预防和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增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利。加强日常检查和全方位巡视,及时发现并纠正体罚虐待、违规使用械具、强迫超时劳动以及办案单位违法违规扣押在押人员个人物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尊重每名在押人员的人格。加强监控,适时预警,严防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切实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使不需要羁押的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加强对在押人员诉讼权利的保护,畅通申诉渠道,耐心解答疑问,帮助其实现依法维权。加强对涉案年老体弱人员、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感化教育,促其遵守监规,服从管教,接受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顺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监所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期待,始终抓住队伍建设不放松,大力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专项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着力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精细化监督能力。大力加强检察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用反面典型教育,用正面典型示范,将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抓好“一岗双责”,确保队伍的纯洁性。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等三个专项行动意见》,防止工作懈怠、工作不力情况发生。

(四)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赢得理解、信赖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接受监督的方式,通过主动报告工作、接受专项检查、召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形式,报告工作成效和履行监督职能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争取支持。诚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执纪监督员视察工作,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从而不断改进、完善和推进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对今后工作的有力推动。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克服不足,积极争先创优,为法治肥西、平安肥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