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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侦查监督工作报告
时间:2016-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

 ——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童祖权

201611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报告今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我院紧紧围绕平安肥西建设,深入分析肥西社会治安状况,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63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1157人,决定逮捕14

坚持“从重从快”,突出打击重点。在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康某等8人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柏某等6人团伙诈骗案;黄某等5人团伙贩毒案。针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侵犯老百姓财产权的案件多发易发,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对策措施,引导侦查取证,加大办案力度。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9000万元案,我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批准逮捕。通过快审快捕,有力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严把四关”,确保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既审查有罪和罪重证据,又审查无罪和罪轻证据,严格执行逮捕条件。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无逮捕必要性和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把住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依法不批准逮捕。共不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7人,有效避免了捕后绝对不起诉、撤案及无罪案件的发生。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于轻微犯罪特别是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坚持快速办理的同时,积极在审查逮捕环节引导当事人和解,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共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件,均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帮教考察,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改过自新。1名在校高三学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从宽处理后,获得参加高考机会,取得较好效果。

(二)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能,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不断强化立案监督主动性和实效性。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9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定不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公安机关处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第一线,面对的矛盾多,压力大,责任重。我院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相衔接,共同惩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执法。

建立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信息,及时了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发案、报案、立案、撤案以及涉案人员处理等情况,发现有案不立或者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线索后,适时进行检察监督,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推动建立“两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20118号),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主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等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烟草专卖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案件罪名目录及证据移送标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有效地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净化肥西发展环境。

(三)扎实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依法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在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中,注重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及时有效地监督纠正漏捕、违法办案、非法取证等问题,促进公正执法。针对侦查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开展类案监督,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加大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力度,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不作为逮捕依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勘验现场、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2件次。

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对重点区域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监督试点工作。适时出台《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桃花、三河、丰乐三个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当立案、侦查违法等问题,促进公安派出所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强化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监督。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不及时通知其家属、执行逮捕或不捕决定不及时通知检察机关等违法情况,及时监督纠正。共监督纠正4件次。

(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侦查监督既负责逮捕的把关,又负责立案和侦查违法的纠错,肩负着制约侦查权、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认真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全过程。

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的,或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及时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保障其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杜绝侦查人员随意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发生,防止变相超期羁押。共审查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6件。

实行逮捕环节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逮捕环节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审查工作的意见》,我院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逮捕环节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工作的规定(试行)》,完善逮捕必要性双向说理机制,规范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与审查程序,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实行公开审查当面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意见,增强审查逮捕案件的透明度。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高度重视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的材料和意见,严格认真审查。律师要求当面陈述的,侦查监督部门安排检察官听取意见。对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及时向律师说明理由,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能力。建设过硬队伍,是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侦查监督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高效、更加规范文明。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侦查监督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坚决抵制各种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侦查监督权。多年来,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

深入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侦查监督不到位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侦查监督不规范作为重点环节之一,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行流程监控,确保规范执法。

大力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努力提升侦查监督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依法规范监督等能力。采取网络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在合肥市检察系统业务竞赛中,1名干警荣获 “十佳侦监业务办案能手”称号。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三是侦查监督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审查甄别证据、引导侦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等能力还不强。四是侦查监督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亟需配备和培养一批新的骨干力量。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肥西、法治肥西建设的重要途径。我院将紧紧围绕肥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一)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把侦查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要务,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坚持不枉不纵,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持之以恒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

(二)坚持案件质量为根本,全面提高侦查监督水平。探索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确保逮捕案件质量。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网上办案,强化流程监控和动态管理。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规范运行信息共享平台。

(三)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努力完善侦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既防止构成犯罪即批准逮捕,又防止人为提高逮捕标准。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在重点区域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建立侦、捕、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健全证据不足不捕、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

(四)坚持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和科学合理的工作考评机制,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始终。以适应岗位素质能力为抓手,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为建设平安肥西、法治肥西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