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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9日在肥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童祖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紧紧围绕服务肥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职尽责,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顾大局,立足检察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6件48人,其中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5人,“保护伞”1人;提起公诉5件73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27人,一审已判决;恶势力集团犯罪4件46人,一审已判决3件14人。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坚持100%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办理唐某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10余次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发挥监所“第二战场”作用,发动在押人员积极检举揭发,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7条,及时移送县“扫黑办”。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3次,提高群众知晓度。一名干警荣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等功

致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5件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件3人、“套路贷”案3件5人;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项宣传活动2次。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赴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村居“两委”成员的法律意识;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检察干警全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7人、起诉2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与环保部门召开联席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抓环境大保护。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形成护航民企发展全院“一盘棋”格局。突出专题调研,走访民营企业11家、民营企业家12人。做好送法上门,赴基层乡镇开展“四送一服”送法进企业活动3次。强化服务保障,依法办理6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2名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4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注重共商共研,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和劳动者代表来院共话、共商、共研服务保障民企发展。

二、强主业,履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批准逮捕256件344人,不捕147件224人提起公诉495件679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11件22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涉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容易滋生涉黑涉恶犯罪的九类犯罪。坚持一个“严”字、强调一个“准”字、突出一个“快”字,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在办理郭某某等100多人涉嫌“醉江山”特大网络诈骗案中,依法批准逮捕30人;对案情错综复杂的何某某等7人贩卖毒品案,准确审查起诉。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件8人,其中侵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实地走访案发学校,督促加强防范措施;赴多所中小学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4人对工作中发现的2起涉嫌销售假药线索,及时监督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46人,起诉后均获有罪判决。提出抗诉案件4件,其中3件改判。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8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4件,均被采纳。对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6件,均被办案单位采纳。

加强衔接配合,严惩职务犯罪。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决定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2件2人,已判决;移送他院2件2人。完善检监配合机制,成立专门办案团队,实现“无缝对接”,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提高办案质效。起诉了紫蓬镇国土所原所长吴某某滥用职权案、三河镇派出所原辅警魏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一批案件;依法查处了桃花派出所原副所长陶某某徇私枉法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反腐败总体格局中的职能作用

三、解民忧,创新思路保障改善民生

拓宽线索渠道,推进公益诉讼。与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办法》,建立了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交流及举报奖励四项机制。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宣传3次,在县域律师事务所设置检察监督信箱,将监督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和特定涉诉群体延伸。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尤其是对宛某某销售600余万元假药案和唐某某等人涉黑势力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社会效益明显。对在严店乡、紫蓬镇境内发现的三处非法堆放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已全部清理整改完毕,有效消除重大污染安全隐患。

深化服务理念,打造温暖控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4人,均已办结。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86件86人,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实行日清日结,随办随回复,确保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落到实处。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行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时受理并给予救助。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与县信访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的意见》,聘请14名乡镇园区信访办主任为检察信访联络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建成集控申接待、案件受理和法律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方便群众进行控告、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

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严惩坑农害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件1件1人。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支持起诉等方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为2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9万元;通过支持起诉,帮助秦某某等4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54万元。加强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办理非法采矿案2件6人、滥伐林木案7件19人。赴官亭等地的9个村和社区开展专题调研,促进改善乡村治理,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四、抓改革,强弱补短提高司法水平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安徽省市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12个部门合并为8个部门,解决工作重叠和工作交叉问题,推进机构合理分工、职能优化配置。按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打造“捕诉一体”新格局。按照优先保障办案的原则,对部门人员进行调整,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人事相适。通过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充分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加强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供给,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认真落实领导办案机制,发挥示范作用。入额院领导全部参与办案,并建立院领导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以强化监督管理。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阮某某等12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唐某某等2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廖某某等21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大案要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充分发表检察意见。认真落实好司法办案责任制,打造基层改革实践样本,《法制日报》以“推动基层改革全面落实落细”为题进行专题报道。

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司法效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05件241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案件112件112人。牵头召开公检司联席会,共同会签《座谈会纪要》,在全市率先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优化办案流程,探索建立“三个快速”、“三个集中”、 “三个合一”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落实主导责任、发挥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在处理结果上的差异,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白皮书》,对办案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五、重素质,接受监督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党建带队伍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党组每半年向县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导向,严守舆论宣传阵地。严抓纪律作风,以“严强转”专题警示教育和“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为抓手,加强廉洁教育,狠抓纪律遵守。强化能力培养,人均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次以上;注重分析研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发表调研文章2篇;完成全省理论研究课题1项,2篇论文获全省二等奖。丰富检察文化,30人次在市县文体比赛中获奖。

搭建高水平检务公开平台。以交流研讨为平台,做好“请进来”工作。组织开展活动3次,邀请多方代表来院参观学习,座谈研讨。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做好“走出去”工作。打造报纸、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矩阵,发表检察新闻147篇,其中法制日2篇,检察日报18篇;推送原创微信108篇,原创微博87条,被今日头条转发153篇,被肥西先锋网、微美肥西、法治肥西等采用40篇。依托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已判决生效法律文书364份、重要案件信息1090条、案件程序性信息903条。

构建高质量内外监督体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和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开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公益诉讼等专题调研。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参与感、强化认可度”要求,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座谈交流,共谋检察发展新思路;多方走访代表委员,问计检察服务新举措。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职能,通过网上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通报等,持续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全体人员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强而不精,民行检察、控申业务大而不专;二是公益诉讼特色亮点不突出,缺少经典和精品;三是复合型、多面手人才缺乏,创先争优后劲不足。对此,我们将主动对目标、固根本、补短板、强弱项,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发展,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答卷。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重点治理。强担当、善作为,以检察履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注重“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建章立制”一体落实、一体推进。聚焦经济发展、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方面的问题和矛盾,严打“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和涉农扶贫领域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犯罪,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二是有效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强实效,善监督,自觉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狠抓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放松,在敢监督、勤监督、重成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执行违法、监管不严等问题。切实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有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促进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强联动,善推进,加快刑事检察由“优势”向“优化”转变,探索形成一系列得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做法。围绕做强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坚持上下联动、一体作战。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高度关注民生,办好一批群众反响好、法律意义佳、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努力把小事做细、把细节做精,在细微处见水平、见成效,切实处理好群众诉求,化解掉矛盾。

四是锻造新时代优秀检察队伍。强纪律、善育才,以廉洁从检保障队伍健康发展。持续加强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好理论学习不放松、党纪党规党性教育不放松、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培养不放松,有效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和业务素养。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以专业化人才培养为基础、复合型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充实检察人才队伍。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挑战、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肥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根据被诉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

3、速裁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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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值班律师: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的,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在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5、“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6“三个快速”、“三个集中”、“三个合一”工作机制。 “三个快速”是指: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已批准逮捕案件;案情简单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非羁押案件,公安机关快速侦查、检察机关快速审查、法院快速审结,以缩短办案期限。“三个集中”是指: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罚的,建立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以提升案件诉讼效率。 “三个合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原则上实行告知、讯问、具结“三个合一”。整合当事人权利告知书,采取一次性告知;讯问与告知同步进行;在值班律师当值时间相对集中具结,以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