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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2021年)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 1228 日在肥西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瑞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工作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着力推动肥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徽省文明单位”“合肥市廉洁文化建设标兵”等30余项集体荣誉。

一、坚定信念,服务大局以强烈的宗旨意识永葆政治本色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讲重作”、“讲严立”、“严强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党组每半年向县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党建模式,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打造“指尖上的党课”与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机关党支部共建“党建联盟”,探索党员学习教育新路径;创建“一支部一品牌”,推出“蒲公英法治宣传”、“检护明天”等品牌,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纯洁检察队伍5名干警分获“肥西县十大优秀青年”、肥西县政法先进典型、“全县优秀政法干警”荣誉。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夯实党风廉政责任。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活动,确保公正、依法、廉洁用权;组织任前和岗前廉政谈话63人次,开展警示教育20余场,增强廉洁从检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常态化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发放“三个规定”提示单,为全院固定电话统一定制“三个规定”提示彩铃等,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2019—2021年,共填报重大事项5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9件,占填报数的35%。深入开展“检察员进社区”、检察为民办实事、检察志愿服务等活动200余次,有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强化服务大局举措。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全员轮班下沉社区开展抗疫志愿服务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4件4人;向辖区内进口海鲜市场的主管部门提出加强防疫监管检察建议。坚决打好“三大攻坚。制定专项制度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肥西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治理扶贫领域腐败,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农药等涉农犯罪;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329办理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35126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351”工程,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18件,不起诉10件;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走访调研民营企业40余家2020年,办理的“顾某某、汪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2021年,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专题调研了肥西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报告年度检察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情况等。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专题调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会等,其中参加检察开放日10次、案件听证会51次。积极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报备审查、司法过错线索管理审核、违法违纪案件查办等制度,促使检察官严格司法。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法律文书226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17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17条

二、立足职能担当作为,以高效的检察履职回应人民关切

做优做强刑事检察,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批捕942件1278人,提起公诉2540件3819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562件920人,不起诉162件257人。办理某某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涉黑涉恶案件12件162人。1人荣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等功,3人分获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起诉了“云数贸”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8件194人,其中郭某某等98人新型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3亿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1件28人,其中贪污4件8人,受贿10件12人,单位行贿2件2人;依法起诉了吴某某滥用职权案;陶某某受贿、徇私枉法、行贿案;某投资有限公司单位行贿465万元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逮捕32件35人、起诉53件83人。对一起因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不到位,造成未成年子女被侵害案件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我院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2021年获评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57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051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8正漏捕35人,追诉漏犯173提请抗诉19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3;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80“王某收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结合办案发出关于串通投标和金融犯罪治理检察建议,分别被评为2020年度省、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稳步推进民行检察,提升群众“获得感”。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6件,其中提请抗诉案件6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5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5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6。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其中倪某某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达295万元。办理支持起诉案66,其中共帮助48名农民工依法讨薪75万余元。致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法院设立检察工作室,共办理执行监督案58通过办理何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监督案,解决了长达七年的欠薪难题。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233件。跟踪办理骗取拆迁安置房、非法占有国有资产、违规领取养老金等案件,监督相关部门挽回国有资产300余万元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职,解决紫蓬镇三家企业引起的扬尘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监督相关部门撤销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帮助其公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提升群众“幸福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建立“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保护森林、河湖生态资源;与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交流及举报奖励机制,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联动;聘请9名行政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弥补专业短板办理了全市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跟踪办理了“湖湾圩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染派河案”推进巢湖“十年禁渔”行动,办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18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合肥市军事检察院联手执法,督促相关部门启动马子中烈士墓维修改造工程。聚焦高空抛物、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窨井“吃人”等问题,加强监督助力管控,守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

推深做实“温暖控申”,提升群众“满意度”规范信访接待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轮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460实行领导阅批、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2021年,院领导阅批首次信访件56件,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47件。成立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41件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88.47万元。经摸排发现,刑事案件被害人宋某之夫与其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宋某一人仅靠低保生活。我院遂依法对其给予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救助资金5万元;对严店乡发生的邓某抢劫杀人案被害人家属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万元。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聘请14名乡镇园区信访办主任为检察信访联络员在县域律师事务所设置检察监督信箱,将监督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和特定涉诉群体延伸。

推进改革,锻造本领以昂扬的奋发姿态激发创新活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检察生产力”制定并落实《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实施办法》,院领导办理案件197件。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清单行使检察权;坚持“权力要下放,监督要跟上”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评议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加强案件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流程监控,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共评查案件4517件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评价体系2021年“案-件比”达到1:1.15,有效提高办案质效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各就其位。发布司法责任制改革白皮书》最高检《检察研究参考》《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等对我院落实改革工作分别予以推介和宣传。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完善以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把业绩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激发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检察主导力”落实主导责任、发挥制度价值取向,体现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在处理结果上的差异,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办理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规范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牵头召开公检司联席会,共同会签《座谈会纪要》,在全市率先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优化办案流程,探索建立“三个快速”、“三个集中”“三个合一”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在办理涉赌资900余万元的鲁某某等54人开设网络赌场案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53人认罪认罚,且判决后无一人上诉。2018—2021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1981783人,其中适用普通程序146件,适用简易程序486件,适用速裁程序379件。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白皮书》,对办案成效进行全面总结。省、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并来我院开展专题调研。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高“检察聚合力”根据《安徽省市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12个部门合并为8个部。通过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解决工作重叠和职能交叉问题,推进机构合理分工、职能优化配置。按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的办案机构,一类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检察官负责,统一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补充侦查、审判监督以及办理相关案件的申诉等职能,化检察内部资源利用,构建“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格局。按照优先保障办案的原则,对部门人员进行调整,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人事相适。通过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充分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加强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供给,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全方位培育检察人才,提高“检察内生力”。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主题春训5次,开展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90余次。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类竞赛、课题申报等活动,120余人次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其中,6名干警分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成功申报并完成3项省级调研课题,5篇论文《人民检察》等知名期刊发表,6篇论文分别入选全国性检察理论研讨会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12篇论文合肥法治论坛获奖。组织轮岗锻炼,坚持“年轻干警到一线去,优秀骨干从实践”的育人用人导向,先后组织20余名干警参加轮岗锻炼。建立年轻干部培养导师制和帮带制,对年轻干警进行精准培养、精细指导,新提拔年轻干部10人。提高服务群众本领,推出“律师互联网阅卷”等便民举措40余项,帮助基层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建议30余条。积极培树典型,选树“优秀共产党员”、“道德模范”、“肥西好人”、“岗位学雷锋标兵”等方面身边典型15人。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全体人员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些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肥西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参与社会治理深度不够,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较为薄弱。三是全面从严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相关制度落实不严,检察办案存在廉政风险。四是检察理念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争先创优动力不足,与创建一流检察院还有不小差距。此,我院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破难题、补短板,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重点

新的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探寻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路、举措,在合肥市检察机关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中争创佳绩。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牢政治建设。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把政治建设融入具体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法治肥西、平安肥西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做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力、严抓纪律作风建设到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度、满意度。

二是抓实检察监督。要推动刑事检察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要引领民事检察创新发展,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要促进行政检察做实做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发挥作用。要开创公益诉讼检察新局面,在“4+1”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等”外案件。要用足用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案-件比”、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业务管理手段,促推履职尽责。

三是抓细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强化类案分析,运用检察建议为基层平安建设、市场秩序管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理对策。要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制度,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要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对特殊群体利益保护。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以“八五普法”为抓手,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彰显特色,持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

四是队伍管理要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把握好“关键少数”,打造在政治品格、法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和工作实绩上起表率作用的领导班子要强化素能提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出题目、压担子,培养专业性人才、用好复合型人才。要涵养检察文化,把培育政治信仰、法治理念、职业信念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主题,促进内塑精神、外树形象、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抓实队伍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综合统筹,做到人才为本,全方位激发检察干警能。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征程当有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继往开来、担当作为,为肥西实现“两个率先”新定位和“五项提升”新要求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比”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案-件比”1:1为最佳,“案-件比”越小,办案成效越好。“案-件比”质量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是“程序优化、诉讼便捷、效率提升、当事人满意”,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细致、做严密、做完美、做极致,最终确保更优的司法办案效果

2.捕诉一体: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这一做法打破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利于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 10 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4.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5.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5条赋予了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减轻看守所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6.351”工程:“3”是指开展“三个专项”工作。一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二是开展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三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工作。“5”是指组织“五个系列”活动。一是组织一次学习研讨二是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三是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四是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五是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1”是指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7.“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围绕检察履职,检察官成为检察调解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治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