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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肥西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朝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紧扣“两个率先”、聚焦“五项提升”,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品牌创建为引领,全面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部署,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肥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肥西检察工作新的篇章。

这一年,我们奋勇争先、砥砺前行,多项工作获最高检和省、市表彰。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人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3个案例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展示案例、典型案例。“蒲公英法治宣讲”被评为“合肥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质量建设年”落地见效。这一年,我们戮力同心奋楫笃行,整体工作迈入全市第一方阵。在检察机关64项核心检察业务考评数据中,有30项排名全市前三,有32项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先后两次作为业务质量考评先进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季度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争创一流检察院”初显成效。这一年,我们务实担当、躬身力行,服务保障大局举措有力。建立“府检联动”制度机制10项,主动融入派河流域专项整治、涉法涉诉信访维稳、文明城市创建、新冠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份。担当履职扎实有效。

一、筑牢政治忠诚,以“高站位”的标准保安全护稳定

坚持以强化政治建设引领高质量检察履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旗帜鲜明讲政治提站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实每月一次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通过开展集中春训、支部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交流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县委领导下谋划和开展工作,不折不扣贯彻县委决策部署,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县委关于“三重”包保任务、“三查三稳”行动有关要求,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暨研判会4次,巩固宣传思想教育主阵地。积极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决维护安全发展环境。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肥西建设。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实施犯罪案件2件8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立案监督、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2件10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23件23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惩治信息网络犯罪专项行动,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案件114件182人,稳妥办理陈某某等38人“528”跨境网络赌博案,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办理放火、爆炸、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1223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发挥职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3件24人,结合办案与县应急管理局协作配合共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办理县域首例超员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办理涉农村地区开设赌场犯罪案件33120,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治理对策,相关工作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办理利用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等犯罪案件3件3人,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塞安全漏洞。依法打击“借访犯罪”,对为达到无理诉求,阻碍重点工程道路施工、多次非访的彭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主动服务大局,以“善作为”的干劲促改革谋发展

坚持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各个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府检联动”助推依法治县。围绕重点工作,深化工作衔接、履职配合,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协调召开“府检联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5项重点协作项目并全面完成,具有肥西特色的“府检联动”工作模式初步形成。规范设立、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33次,共促规范执法。积极参加派河等流域水污染专项治理活动“益心护水”,协助主管部门约谈违法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巡河、巡湖行动20余次,共促合力整治。

为企服务助推产业强县。围绕“千亿县”建设,落实省检察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检察方案。畅通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渠道,主动赴18家民营企业上门问需问计,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与县法院联合开展“为企优环境”专项行动,为安徽某物流公司等重点企业送去全方位“法治大餐”,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诉累。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8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清理涉民企“挂案”5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某汽配制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相关工作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认可,省市县三级检察、公安机关专程到企业开展回访,助力企业增强发展信心。

能动履职助推金融风险防范。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打击犯罪、追赃挽损、化解风险有机结合,为金融安全提供服务保障。巩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起诉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金融犯罪案件29人;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对已提起公诉的7类上游犯罪开展“回头看”,起诉洗钱犯罪案件2件2人,助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对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资金2500余万元,并通过买卖奢侈品、投资等方式转换犯罪所得的万某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帮助涉案金融机构追赃挽损,协助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三、践行司法为民,以“守初心”的自觉解民忧惠民生

坚持以能动检察履职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更实的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用情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14件,做到回复、答复率100%。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4件,阅批首次信访件98件,接访26批次41人,信访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名列前茅。在办理叶某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时,联合多方调解,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一天达成谅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经验做法被《安徽法制报》报道。建立“听证员库”,共开展公开听证142件次,其中院领导主持听证46件次,以公开赢公信。与县乡村振兴局、妇联、残联、村(社区)构建司法救助“体系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3件,决定救助42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6万元,传递检察温度。

同心同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提起公诉8人,建议法院从重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对重罪轻判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抗诉1件。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支持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起诉,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制发涉校园周边安全等检察建议6份。能动履职助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展,联合多部门会签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机制4项,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深化普法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0余次,《我是国家安全小卫士》获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网课;助推公安机关对宾馆、电竞酒店等未成年人犯罪易发场所开展专项检查2576场次,并对存在问题的25家宾馆作出行政处罚。

全心全意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钱财的郭某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并积极开展预防宣传20余次,一篇打击和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信息获省委领导肯定并批示;开展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实地走访县域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并加强监管,工作经验多次被省检察院推介。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4人;开展助力根治“农民工”欠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殷某某等17名务工人员依法起诉讨薪,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促进案结事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四、提升监督质效,“求极致”的精神抓履职重自强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充分的检察履职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做优。强化刑事诉讼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更优检察产品。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7228人,审查起诉案件779110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5件144人,提起公诉679件984人,有效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戴某某等9人贩卖毒品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重罪典型案例。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助力深化反腐败斗争,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决定逮捕3人,先后对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的省某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徐某某,涉嫌受贿500余万元的市某园区原党工委委员刘某某等依法提起公诉。强化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92,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实。践行精准监督理念,不断适应新时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其中2件获法院支持已再审改判。联合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稳妥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对金某申请监督撤销婚姻登记案,因金某与主管部门争议较大,适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发出撤销金某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既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好。积极探索实践、依法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6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起诉“零的突破”。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召开检法联席会,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借助“外脑”,聘任1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查督查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3份,均被采纳,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马子中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

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进一步深化。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推动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纵深发展。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93人,不起诉23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4人,相关工作位居全市前列。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93.7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40人,法院采纳738人,采纳率为99.73%,均位居全市第一。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检察监督,检察公开听证可实现全程网络直播,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透明度;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实现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引进“小包公”智能量刑辅助系统,用智能化手段促规范、提质效。

五、锻造检察铁军,“争一流”的目标强素质创佳绩

坚持围绕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作风建设不动摇。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改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5次,院领导带头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32件,保障公正廉洁司法;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43次,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100多件次,干警作风状态显著提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听证工作,向县政协通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均得到充分肯定。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参加检察听证、监督检察办案等60余人次。围绕“制度建设年”任务落实,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制度68项,促推检察工作科学管理。

狠抓素能锤炼不松懈。坚持把素能提升作为核心任务持续推进,努力锻造一支满足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检察队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检察官教检察官”、公检法司同堂培训等50余次,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在《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论文8篇,完成省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1项。抓好岗位练兵,在全市各类检察业务竞赛中,多人次先后荣获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开展主题演讲、征文、文艺创作等活动,多形式、多维度丰富干警文体生活,20余人次先后荣获安徽省职工摄影书画优秀奖等荣誉。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按期晋升和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司法警察晋衔等工作,提拔任用3名优秀青年干警,拓展干警发展空间。

狠抓质量提升不走样。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抓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强化规范意识、助推素能提升。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发挥“案-件比”的司法质效“晴雨表”作用,有效降低办案中的“环节”“件”数,2022年度“案-件比”为1.07,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定期对检察业务工作“体检”“把脉”,深化细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系统梳理、精准施策,实现检察业务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好案件“质量关”,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提出案卡填录、办案流程预警100余件次,推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常态化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抽查,共评查案件726件,发现问题210个,以评查促规范、提能力

狠抓品牌创建不停步。坚持以品牌创建为引领,推动检察履职提质增效。围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刑事诉讼监督品牌创建,建构“一套机制+三项措施+五个重点”肥西模式,共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30件,同比分别上升366.67%、328.57%;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件,同比上升236.36%;纠正漏捕漏诉同案犯16人,同比上升300%,刑事诉讼监督总体质效位居全市前列。围绕“公益诉讼助力生态肥西建设”检察品牌创建,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共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份,共促“河畅、水清、岸绿”常态长效。住亳州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来到肥西视察时,对肥西生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肥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全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肥西检察工作与党的更高要求和人民的更高期待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检察履职精准性不高,服务肥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仍需创新。二是参与社会治理深度不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仍需强化。三是制度机制落实不充分,规范化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更大气力、更实举措补短板、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更加坚定践行初心使命,更加有力保障安全稳定,更加高效服务大局,以更高站位强化检察监督履职,继续锚定争创“一流检察院”目标,在纵深推进平安肥西、法治肥西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在检察担当上展现新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法律监督履职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把握实质要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从“国之大者”高度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继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启动“制度落实年”行动,落实《<提升干部状态若干举措>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检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严实高效的干事氛围。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在检察服务上展现新作为。紧扣新时代肥西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助推平安肥西、法治肥西建设,服务保障肥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和重点项目,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延伸;做细做实为企优环境各项举措,服务肥西“三大战新产业”发展;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做好新时代涉检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在检察监督上展现新作为。聚焦主责、深耕主业,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刚性,做好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履职答卷。坚持理念精进、素能精良、案件精品,推动刑事检察提档升级。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深化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优做强。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突出法定领域监督、推深“等”外领域探索,拓展“检察长+X”协作模式,加强协作共治。

四是强化履职自觉,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作为。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持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警精神状态,切实增强干警履职担当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更充分的检察履职展现新征程检察干警的时代风貌。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符合肥西检察实际的管理考核办法,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持续开展“检察之星”评选,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专业实训,切实增强干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

各位代表,新征程勇担新使命,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团结奋进、笃行不怠,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千亿肥西”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比”是指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案-件比”1:1为最佳,“案-件比”越小,办案成效越好。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查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性质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4.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5.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最突出的体现,是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有力举措,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开展公开听证等工作,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6.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从“4+1”扩展到“4+9”: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以及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的权益领域。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围绕检察履职,检察官成为检察调解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制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8.诉前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所以称为诉前检察建议。

9.“三个规定”:是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