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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0日在肥西县第十八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朝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肥西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扣县委“两个率先“五项提升”目标任务和市检察院“三大提升”行动工作要求,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肥西建设。

——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绩。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创建“党建+检察蓝护薪”等8个工作品牌,3个在职党支部全部创成“五星”党支部,“党建+司法救助”品牌获评县直机关党建优秀案例被授予“县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办案质效提升跃上新台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8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1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全省检察机关竞赛二等奖,模型和经验做法被省市检察院推广。

——争先创优工作实现新突破。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2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1人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能手,2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被评为合肥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基层院建设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扛起护安维稳职责使命

立足职能维护安全稳定。找准以法律监督助力平安肥西建设的着力点,持续推进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批准逮捕5提起公诉22追诉6人,移送执纪问责线索2条;对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的陈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29人。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9人、提起公诉127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4人,戴某某等人向校园贩卖新型毒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惩防并重守好经济金融防线。积极参与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攻坚行动,办理诈骗、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6115人,护航经济金融安全。对造成400余人共1700余万元损失张某某、周某某等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并督促退赃退赔,追赃挽损率达90%。持续落实反洗钱“三年行动计划”,监督立案22人,起诉111名干警获评全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个人。针对县域部分商业银行追要贷款不及时导致的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等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追回逾期贷款,并建立银检协作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宣传活动50次,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不批准逮捕209人、不起诉98人。在办理孙某某等团伙诈骗案,对5名主犯依法从严打击,对8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的积极参与人员依法提出从轻处罚意见,对情节显著轻微的6名一般参与人员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办案、提升质量,认罪认罚适用率91.2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41%积极探索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对不起诉30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理论研究,2篇轻罪治理调研文章在省级刊物发表。

二、强化能动履职,切实展现服务大局检察担当

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县委“产业是核心”的发展思路,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非法经营、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3891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举措,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816人,其中不起诉1人。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挂案”7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县域内某建筑公司开展第三方监管评估考察;为全县70余名民营企业家开展企业合规专题讲座。推深做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应约接见企业家7人次,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深入15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场次推动解决问题10余个。

聚力建设高水平法治肥西。推深做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合巡查行动30余次,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件次,建议移送犯罪线索4件,助力高效型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深化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打造“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品牌,邀请县委政法委主持召开联席会,与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交流、推动落实,制发涉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等检察建议25份,助推社会治理、诉源治理。积极向县委报告,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县节点平台督办和平安建设考核,强化监督“刚性”,不断提升工作落实力。

助力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积极参与助力肥西政治生态修复攻坚战,围绕“十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四小四大”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4;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审查逮捕66人,审查起诉911人,及时跟进督促退赃退赔2370万余元;提出抗诉11,移送行贿线索2条,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对利用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等贪污、受贿945万余元的某镇项目办负责人汪某依法提起公诉,汪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坚持惩治职务犯罪与深化腐败治理并重,分析研判案件背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主管单位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

三、强化人民至上,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盼

关切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打击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41人、提起公诉206人,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持续开展“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问题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5人;办理涉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76件,涉案金额151万余元,诉讼请求均支持。开展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回头看”,走访查看县域部分老年公寓,就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适老设施配备不科学等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22办理的夏某某侵害未成年人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成立“梦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开展“未检小课堂”等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50余次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传递检察为民司法温度。用心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信访案件251件,回复、答复率均为100%院领导接访3447人次、阅批首次信访件223件、包案办理复杂疑难信访案件17,相关工作获省检察院通报表扬。积极配合合肥市检察院等政法机关领导来院开展“大接访”活动,接待来访1423人次,处理问题22个。用足用准司法救助,牵头县乡村振兴局等10家单位会签《肥西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促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贯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1件,发放救助金67.5万元3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上级院转发。

倾听民声民情顺应民意。广听民声,推动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机制,梳理人大代表建议644条,就群众关心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一枝黄花治理等问题立案7件,向属地或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广察民情,全体在职党员和35名检察员分别下沉到55个社区,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党员志愿服务等为民办实事活动200余次。积极响应“物业风暴”行动,就某小区环境污染问题现场督促物业及时整改反映情况的小区居民专门寄来了感谢信。广聚民智,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开门纳谏活动9次,共商共研检察工作发展举措;邀请5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活动127次,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

四、强化主责主业,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0429人,批准逮捕163207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29910人,提起公诉505716;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110人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引导取证等工作,重点监督有案不立、不当立案、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在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名列前茅,“同行共筑”侦监协作工作品牌获评全市基层检察院工作品牌,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介。坚持效果导向,综合运用精准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制发检察建议、列席审判委员会、抗诉等手段,确保定罪量刑规范、审判程序合法,采纳率均为100%。坚持结果导向,守好刑事裁判、社区矫正等执行工作以及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最后一公里,办理监督案件291;试点检察侦查工作,上级院指派参与查办合肥义城监狱张某某滥用职权案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注重民事诉讼监督质效提升,加强对生效裁判、司法调解书以及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41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4件、执行监督案件45。在办理陈某某与吴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联合法院开展多轮次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强化行政检察履职,突出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理案件14件。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做实“双向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55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某公司不服与董某某劳动争议纠纷裁判案,经调查核实、召开听证会,还原事实真相,促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办理案件12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公益保护最大化,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取证、举行磋商会、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7件。重点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依托智慧肥西河流“吹哨”系统开展“益心护水”专项巡查,助力派河流域综合整治成效提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参与裸土覆盖、扬尘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共护美丽蓝天,共立案52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份,督促整改问题51个。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人防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检查等专项行动11次。军地检察机关共护人防工程设施安全案入选安徽省军地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注重协作共赢,与县消防救援大队会签《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助力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燃”;招募3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邀请参与案件办理32件次。

五、强化自立自强切实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

聚焦政治建设,抓实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等76次,坚决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一体推进、推深做实,工作做法分别被市委主题教育简报推介、合肥先锋网报道。坚持在县委领导下谋划和开展工作,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9件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暨重大风险分析研判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聚焦作风建设,提升干警素能。全面落实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和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六轻六重”,强化日常监管教育,全年院领导带队开展检务督察50余次,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举办“西检讲堂”6期,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同堂培训等活动64次,组建检察官专业化办案团队,以老带新,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30余人在全县政法系统岗位练兵等比赛中获奖。坚持检察理论实务调研,承担省级调研课题22篇文章分别入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资料库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论文。坚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5名青年干警被提拔为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典型引领,14人被选树为“合检先锋”和院“季度检察之星”等。

聚焦纪律建设,从严管党治检。压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开展廉政谈话26人次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18次。定期与驻院纪检监察开展会商,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坚决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落实从严管党治检制度机制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排查廉政风险点23个;狠抓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执行,干警共填报重大事项报告65人次。注重党建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廉政教育11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加强阵地建设,建成党建文化活动中心、廉政走廊投入使用,院职工书屋获评肥西县职工书屋示范点,1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微党课”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聚焦检察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围绕科学管理,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机制,制定院《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聘用制人员考核办法》,突出争先进位、体现差别对待。强化案件管理,梳理查找干警执法办案规范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修订办案规范召开检察官联席会105次、检察委员会12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加强检察领导和监督制约对检察办案行全程同步动态流程监控,提出流程预警155件次注重案件质量评查与结果运用评查案件368发挥业务数据指标的统计分析、科学研判、案件指导功能高质量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12着力提升履职办案质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对检委会会议室、听证室等进行升级改造,以数字化信息化助推司法办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肥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鼎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肥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服务大局的视野有待进一步拓宽,主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双赢多赢共赢、以“我管”促“都管”、数字办案等的意识不强。三是检察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能叫得响的特色、亮点不多。四是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骨干人才、复合型人才短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重点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紧紧扭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守正创新、善作善为,切实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肥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检察忠诚筑牢政治底色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自觉服从服务“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到检察履职全方面、各环节。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县委的领导和统筹下谋实推深各项工作举措。

二是坚持胸怀大局,以检察履职彰显担当作为。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肥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深入落实各项服务民营经济检察举措,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共利益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开信访法治化工作,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坚持宪法定位,以检察办案履行法律职责。依法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眼推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注重自身能力水平建设,打造优秀办案团队全面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做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打开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积极拓展案件范围,完善调查取证措施,以诉的可行性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

四是坚持党建引领,以检察建设提升履职水平抓实机关党建工作为统领推动党建与业务互促融合实施高质量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深入开展“西检讲堂”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等教育培训,深化检校共建机制,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加强宏观管理,健全业务数据分析会商机制,关注重点案件办理,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提升案件管理质效。抓细队伍管理,突出典型案事)培育和品牌创建引领,以专班运行的方式补短板强弱项,以健全考评机制为路径树典型鼓干劲。抓实纪律作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惟有多努力,方能不辜负。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团结奋进、狠抓落实,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肥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为肥西继续当好全省排头兵、争做长三角县域优等生做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1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大提升”行动:2023年,合肥市检察院提出:围绕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推进党建业务互促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提升、干警能力作风提升“三大行动”为抓手,出实招、重实干、求实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2.轻罪治理:是在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新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提出的,旨在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即,通过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标准的研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强化问题诉源治理等,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公正、促进良善司法。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4.检察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5.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最突出的体现,是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有力举措,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开展公开听证等工作,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6.检察公益诉讼: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检察公益诉讼领域从“4+1”扩展到“4+10”。“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7.司法救助:在报告中特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8.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9.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0.“案”: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11.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高检发纪字〔20156号),简称“三个规定”。

12.肥西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机制:2023822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大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肥西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的办法(试行)》,建立(1)代表建议转化检察建议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人选工委从日常工作和“县人代会”期间收到的有关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治理中存在监管漏洞和违法犯罪隐患,认为需要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经提出建议代表同意,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及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县人民检察院应将采纳情况书面反馈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2)检察建议转化代表建议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提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情形的检察建议,认为需要以人大代表建议转交县有关部门、乡镇(园区)办理落实的,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应将被建议单位采纳情况书面反馈县人民检察院。

13.反洗钱“三年行动计划”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决定于20221月至2024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三年活动。

14.“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15.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即,不起诉≠不处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6.信访工作法治化:2023年,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决定在全国7个省(区、市)开展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2024年,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开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目标任务是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全面推开信访工作法治化,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每一个环节,信访统计、通报、考核每一项工作,都要围绕目标任务、根据信访“路线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附件2


工作报告有关案例说明



1.戴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2021年以来,戴某某等人自行制作“大麻电子烟”,再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向社会贩卖,并在贩卖过程中又发展了王某某等八人作为其下线进行分销,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发货。经鉴定,案涉的“大麻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20211119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戴某某等9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戴某某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针对本案“大麻电子烟”向在校学生等青少年群体渗透的问题,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与涉案在校大学生所在学校联系,充分调研涉案学生在校表现及校园管理情况,就发现的快递收发室收发检视、学生进出KTV等不良场所的管理漏洞及时向该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做好相关法治教育工作。同时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共创“无毒”校园。

2.督促整治商业银行逾期贷款行业监管缺失大数据监督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涉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涉案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均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多处房产作为抵押,法院判决确认商业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两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均未在执行期限内启动对抵押财产的处置程序,并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分析研判,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构建“商业银行逾期贷款行业监管监督模型”,依托大数据发现的案件线索 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份。同时,针对部分商业银行追要贷款不及时、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流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肥西支行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隐患和国有财产流失。

3.军地检察机关共护人防工程设施安全案。20234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与合肥军事检察院在联合巡查中发现,县域居住小区的人防工程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形:密封门被通风管道、水泥砖块、减速带等挡住,无法关合;人防区域通向居民居住区域的通道未设置密封门;破坏人防墙体安装充电桩、卷帘门等构筑物;堆放易燃物;消防设施被堵,影响使用;灭火器过期、缺失等。上述情形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54日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与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人防工程建设、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治理。202359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共同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及时消除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对辖区内100余处人防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人防工程能够正常发挥防空效能。2023629日,相关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并整改合格。

4.孙前某等13人诈骗案。20224月至7月期间,孙前某、孙智某投资组建玉石公司,先后雇用孙某安、潘某敏、洪某宾担任“主播”,雇用刘某、秦某云、熊某康等人担任“客服”,雇用孙某龙等人为“客服”提供潜在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雇用熊某金为“主播”提供直播使用的“原石”。上述人员相互配合,通过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直播的方式,吸引被害人前来“赌石”,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明确取证重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处理,并刑事打击的重点、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等提出意见建议。孙前某等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督促追赃挽损,在案被害人的损失均已获得全额赔偿。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社区、村、学校等地,向群众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

5.陈某等7人国家司法救助案。20174月,徐某某承包肥西县一建设工程标段的水电安装部分工程,并安排陈某等人施工作业,至20191月,徐某某欠被害人陈某等人工资报酬20.09万元未支付。20222月,徐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但没有履行农民工工资偿还义务。2022年底,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省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调查核实,确定陈某等7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陈某等7人提出申请,依法给予每人5000元的救助金。在开展救助的同时,成立办案组,主动协调县司法局及时指派法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办案组协助法援律师调取、收集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证据等材料,提出诉讼请求的参考意见;协调县法院快速受理、立案、减免案件受理费,及时安排送达、开庭等审理工作,还依法提出明确的支持起诉意见。最终,案件经法院审理,陈某等7人的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的支持,实体权利得到了切实保护实现。

6.王某某重复申诉案。2022319日晚,王某某因未找到停放在某医院附近的电瓶车,为了泄愤,将他人一辆摩托车推走并隐藏(后经评估价值为4600余元2022727日,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作出后,王某某没有提出上诉。2022919日,王某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为由不服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检察院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监督法院重新审理该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认真研究,作出不支持王某某申诉请求的审查结论。王某某对审查结果不满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职、反复疏导、法理相融,2023211日,在历经10余次接访后,最终取得王某某的理解,王某某表示不再申诉、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