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8-18  作者:徐秉乐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

(一)对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并依法向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仅机关本级。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36万元,支出总计133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8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一是改革调资;二是目标考核奖励经费。

四、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万元,占100%

五、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8万元,占73%;项目支出359.2万元,占27%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3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3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8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一是改革调资;二是目标考核奖励经费。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加改革调资和目标考核奖励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8万元,占73%;项目支出359.2万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1246.5万元,比2014年增加221.7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加改革调资和目标考核奖励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决算70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决算54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政法装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3万元,比2014年增加0.1万元,增长8%,主要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9.3万元,比2014年增加3.4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改革调资加大计提基数。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8.9万元,比2014年增加22.8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改革调资加大计提基数。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决算9.6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2015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78812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西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肥财〔201572号)等相关规定。支出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7万元,降低8%,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2015年,院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13辆。经费支出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7万元,降低3%,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8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1231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10辆。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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