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11  作者:徐秉乐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对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二)依法向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等13个职能部门,其中2个副科级职能部门。

三、年度主要工作

201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强化各项检察职能,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努力在服务肥西科学发展、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肥西建设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贯彻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惩防并举,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肥西县检察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779.44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其中基本支出677.94万元,项目支出101.5万元。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71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