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责
(一)对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二)依法向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其中2个副科级职能部门。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肥西法治建设和肥西“十三五”战略布局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法治保障”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作用,努力为开创服务肥西科学发展新境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院党组提出“顺应改革、服务发展、突出亮点、彰显特色”的明确思路和各项业务力争进入先进行列的目标;号召全体检察干警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全面落实县党代会和两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为谱写中国梦的肥西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肥西进步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县科学发展,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积极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扎实地抓好检察队伍素能培养。
四、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183.1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其中基本支出849.65万元,项目支出333.5万元,分别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等。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041.63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9万元,占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占4%。
2、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
本年度我单位部门预算可支配收入新增317万元,主要是人员正常增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新增大要案专项经费、聘用人员经费、食堂经费、服务外包经费、办案工作区改造经费等。
五、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我院共安排政府采购经费100万元,其中工程类6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服务类40万元,主要是公车运行费用35万元、法律文书印刷费用2万元、档案卷宗归档整理劳务费用3万元。
六、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我院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13.66万元。
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经费使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县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肥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肥办〔2015〕4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2.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淘汰老旧车辆等所致。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 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1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