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1-16  作者:徐秉乐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职责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 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法警大队等职能科室,实有人员95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7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推进肥西法治建设和肥西“十三五”战略布局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法治保障”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作用,努力为开创服务肥西科学发展新境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院党组提出“顺应改革、服务发展、突出亮点、彰显特色”的明确思路和各项业务力争进入先进行列的目标;为全面落实县党代会和“两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县科学发展。积极顺应肥西形势发展的需要,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肥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肃查办危害重大改革举措实施、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职务犯罪;坚决打击危害民生、危害环境安全等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切实加强对创新驱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坚决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净化投资市场环境。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注重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注重对严于律己、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干部的保护。

二是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团伙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及时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及多发型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运用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和协调配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毒、跨区域贩毒和互联网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轻微刑事犯罪、老年犯罪、在校生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帮教、挽救、矫治工作,提高改造效果。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的涉案矛盾化解工作,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举措,防止矛盾激化和再生矛盾发生。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关注弱势群体诉求,引导依法维权。探索提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发挥县“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单位的作用,推进“法律六进”,提高群众、学生、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助力法治肥西和平安肥西建设。

三是更加积极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查办窝案串案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重点领域、热点行业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涉及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惩治,突出查处围猎干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坚持依法查办案件与服务改革发展并重,注意与涉案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维护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坚持惩防并举,重视源头预防,探索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等新举措,不断提高预防工作质效。突出重点预防,对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民生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强农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开展专项预防、跟踪监督,防止腐败滋生。充分发挥行贿档案查询威力,将有行贿犯罪不良记录的主体排除在招投标之外,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四是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证案件当事人了解和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防止以罚代刑。严把立案关、批捕关、起诉关、法律适用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坚决防止错案发生。切实加强对“减假暂”的检察监督,深入推进社区服刑矫正人员专项检察,提高社会改造效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行政不作为问题,确保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真正享受公平公正。

五是更加扎实地抓好检察队伍素能培养。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忠诚度、美誉度,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执行力、发展力。高度重视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坚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推动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和执法办案责任制两项重大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并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科学管理模式和办案模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信息公开、检察宣传,畅通检察与社会交流沟通渠道,真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着力打造“品质检察”,积极争先创优,带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四、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收入预算1350.6万元,支出预算13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75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等。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4.34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6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6.25万元,占6%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50.6万元,较2016年支出预算1183.15万元,增加167.45万元,上升14.15%,主要原因一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2.97万元,主要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79万元,主要是社保缴费减少;三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32.67万元,主要是我院技侦大楼维修改造项目增加经费、办案经费增加等;四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费的增加。

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未安排支出,工程类采购支出100万元,采购服务类支出33万元。

六、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9.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购买货物和服务等。其中:办公费37.9万元,水电费36.18万元,电话费16万元,物管费33.79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护费18万元,劳务费33万元,公车运行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02万元,其他等26.55万元。

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6.5万元,比 2016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肥西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肥财[2015]72号)等规定,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两项合计比 2016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较去年同期0万元没有变化。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1231,国有资产总额1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会议桌椅、档案柜、空调、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以及机房设备等家具类和通用设备类资产562件,合计960万元;公务用车9辆,合计175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5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