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0-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7.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捕、不批捕工作;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不起诉工作。

(二)对本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责。

(三)负责对公安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实施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

(五)负责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检调对接与刑事和解工作;参与普法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81人,其中在职52人、离休1人、退休28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民生等目标任务,忠诚履职尽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向上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新肥西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要聚焦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任务的冲刺之年。继续保持依法严惩力度不减、破网打伞强度不降、打财断血尺度不松,确保取得扎实成效。要提高办案质效,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要严把案件质量,严格落实高检院“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批捕、带病起诉。要在“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上下功夫,加强对检察机关发现的“保护伞”线索的报告和查处力度,强化“打财断血”工作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二是要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诈骗专项行动,加强财产刑判决和执行监督,加大追赃免损力度,减少群众经济损失。严惩涉农扶贫领域犯罪,深入推进“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依托司法救助手段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是要扎实有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依法办理民营企业家申诉案件,加快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线索处理。坚持理念引领,在法律限度内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民营企业利益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犯罪。坚持专项带动、强化重点突破,坚决纠正违规立案、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等现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四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抓住刑事诉讼关键节点开展精细化监督,坚决防冤纠错,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突出立案监督重点,着力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伪造证据等违法取证行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切实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保证罚当其罪。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各环节监督。

五是打造民行检察新格局。实施民事检察提升计划,着力强化监督能力、监督力度、监督质效和监督刚性。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行检察新格局。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认真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促进非诉执行工作规范开展。

六是提升公益诉讼新水平。充分发挥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职的职能作用,突出环境生态保护和食药安全保护两大重点,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三大攻坚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畅通和工作协作,深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假冒伪劣食药方面的线索,坚决追责到底,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和源头防范。坚持办精品案、典型案,力争在2020年办一批群众反响好、法律意义佳、社会意义大的经典案例。

七是推进“温暖控申”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有效防控信访风险。严格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扎实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事,确保检察机关作出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承诺落到实处。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实际效果,杜绝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避免案结事不了,影响司法公信力。

八是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利益保护,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弱势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加强支持起诉起诉工作,助力利益受损群众依法维权。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实帮助摆脱生活困境,减少新的矛盾产生。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协调对接,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九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不懈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持续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贯穿工作始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对党员干警的党性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并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以扎实的工作举措,锻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的检察铁军。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坚持严字当头,拧紧纪律螺丝,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对司法办案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握紧纪律戒尺,确保廉洁从检。用力抓好业务能力建设。以专业化人才培养为基础、复合型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灵活运用轮岗和“传帮带”制度,培养检察业务的多面手人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干警运用科技的能力。大力提升检察宣传和检察理论研究能力,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提升检察形象。强化教育培训,综合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道德素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优秀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

2.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6)

7.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79.9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9.9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占0.39%;公共安全支出1061.54万元,占82.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8万元,占4.59%;卫生健康支出26.81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127.80万元,占9.98%。

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51.95万元,下降30.13%。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二是压减项目经费中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类项目经费。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9.93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551.95万元,下降30.13%,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二是压减项目经费中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类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占0.39%;公共安全支出1061.54万元,占82.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8万元,占4.59%;卫生健康支出26.81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127.80万元,占9.9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16.67%,下降原因主要是年度预算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711.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3.32万元,下降12.67%,下降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197.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97.2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将项目经费中的机关聘用人员经费、机关服务外包项目经费、机关食堂运行经费、机关安全保障经费的支出功能科目进行了更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0年预算63.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28万元,增长126.00%,增长原因主要是将项目经费中的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经费的支出功能科目进行了更改。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0年预算51.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00万元,下降10.53%,下降原因主要是将压减项目经费中的经常性业务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38.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08.00万元,下降94.12%,下降原因主要是压减项目经费中的经常性和专项业务经费以及项目经费的支出功能科目进行了更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58.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3.46万元,下降42.51%,下降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26.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72万元,下降26.70%,下降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0.12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人数未变动。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117.3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3.45万元,下降16.65%,下降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及支出功能科目进行了更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0年预算10.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4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了更改。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5.3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7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1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279.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27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9.93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减少551.95万元,下降30.13%,下降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二是压减项目经费中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类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与2019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无此项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与2019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279.9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51.95万元,下降30.13%,下降原因主要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二是压减项目经费中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类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925.37万元,占72.3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54.56万元,占27.70%,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支出。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5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0万元,下降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和2019年均未安排出国(境)计划,也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5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40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西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肥财〔2015〕72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5.8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和控制,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无购车计划,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1.98万元,比2019年减少103.32万元,下降12.67%,下降原因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2081.11万元,较上年增加32.1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48.25万元、通用设备1121.10万元、专用设备16.81万元、其他资产94.95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5辆,其中,定向化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0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预算资金55.28万元。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见附表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