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反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其轻微伤。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肥西县首例以袭警罪起诉判刑的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检察官提醒:
暴力侵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确立袭警罪罪名,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以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今后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一定要积极配合,切不可鲁莽行事,以防踩上法律红线而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