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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检察官做客电台,她都说了些什么?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梦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的孙梦琳。开学在即,学生朋友们要回归校园生活了,在学校里要如何保护好自己,如何避免遭受校园欺凌,遭受校园欺凌后该怎么办呢?”





8月30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孙梦琳做客肥西县融媒体中心推出的专题访谈栏目《与法同行》,就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请问校园欺凌有什么典型特征?


答: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财物欺凌。


问:校园欺凌者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欺凌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当校园欺凌行为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时,有关单位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校园欺凌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程度时,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问:如何避免遭受校园欺凌?

答:同学们要学会主动避险,尽量不要单独前往偏僻的地方;学会结交朋友,多参加集体活动,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学法、懂法、用法,做一名守法小公民,既要避免自己成为受害者,也要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


问:肥西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守护未成年人梦想、用心为成长护航为宗旨,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重拳打击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且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同时,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一体化,实现1+5>6的效果,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督促监护、检察建议等手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此外,成立“梦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检察官走进直播间,以声音为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生动、直观地与听众朋友们进行互动分享,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检察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