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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
普法进行时:凌晨的“拉车门”小贼落网了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拉车门”的方式行窃,连续作案屡试不爽终落网。日前,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汪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2月6日凌晨,汪某某潜至经开区某小区停车场,把被害人的车门拉开后,将车内的两条金皖香烟和一部vivo手机盗走。2月14日,汪某某因此次盗窃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23年2月12日凌晨,汪某某潜至肥西县某路段交口附近,把被害人车门拉开,将车内的现金人民币270元盗走。2月19日,汪某某因此次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十一日。


2023年8月19日凌晨,汪某某潜至肥西县某洗车店门口,把被害人停在此处的车门拉开,将车内的310元盗走。后汪某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检察官提醒 

“拉车门”盗窃的作案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但仍有车主因为粗心大意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检察官提醒:车主下车时应及时锁好车窗,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包等要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作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不让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