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台高筑,已无法经营,却仍以装修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日前,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邓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邓某某成立合肥某装饰有限公司,从事住宅室内装修业务。由于经营不善,至2021年11月份,邓某某债台高筑,已无法经营。
为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邓某某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继续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多人签订装修合同,在预收业主支付的装修款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个人债务。其中,邓某某在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累计达18万元。最终,装修工程无法继续进行,邓某某选择外逃并与业主、材料商、工人断绝联系。2022年5月,邓某某在计划外逃时,仍收取业主刘某34000余元装修预付款,作为自己外逃的费用。
经统计、评估,邓某某共收取7位业主支付的装修预付款496000元,已完成业主装修价值296196元,造成业主实际损失共计199804元。
检察机关认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人民币199804元,用于还债和个人高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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