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周某峰成立大连某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某峰。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周某峰在全国范围内安排有关人员注册成立多家旅游公司,以开展旅游业务为名通过线上销售旅游线路、线下销售海参卡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大连某集团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先后成立四家分公司,以旅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主要通过微信小程序线上售卖旅游路线,承诺一定期限返还同等金额的积分,积分可在线上商城购物、继续购买路线等。
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大连某集团陆续将上述四家公司注销,在原先四家公司组织架构基础上先后成立了安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此期间,大连某集团配套成立了安徽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相关分公司及其对应的商贸公司除继续利用微信小程序线上销售旅游路线外,还通过线下销售海参卡的方式,以高利返息的方式承诺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起以销售旅游线路和海参卡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虚构看似有利可图但却虚假的项目,通过暴利甚至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公众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审慎投资理财,多与家人商议,切莫贪图小便宜,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四看:一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有没有真实的实体项目;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最好是直接咨询金融监管部门。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