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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

(一)对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并依法向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

(六)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仅机关本级。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003.61万元,支出总计2003.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9.1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的增加等人员经费的调整;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业务量的持续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0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3.61万元,占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0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39万元,占80.42%;项目支出392.22万元,占19.5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3.61万元,支出总计2003.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9.1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的增加等人员经费的调整;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业务量的持续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3.6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1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的增加等人员经费的调整;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业务量的持续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9.1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的增加等人员经费的调整;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业务量的持续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1.99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的增加等人员经费的调整;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业务量的持续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11.39万元,占80.42%;项目支出392.22万元,占19.5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65万元,支出决算为7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调整财政拨款预算。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68.1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的增加等人员经费的调整;二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业务量的持续增加;三是技侦大楼维修改造经费的增加。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6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45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检察工作业务量的持续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10.55万元,支出决算为6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增加。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执行。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7.93万元,支出决算为2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执行。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71万元,支出决算为3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执行。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增加。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7.49万元,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1万元,降低6.27%。具体情况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执行《肥西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肥财〔2015132号)等相关规定。2017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6.32万元,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8万元,降低4.24%,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西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肥财〔201572号)等相关规定。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6批,54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31.17万元,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3万元,降低6.67%,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31.1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3万元,降低6.67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数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2017年,购置车辆0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55.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19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0.01万元、工程类支出97.08万元、服务类支出2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73%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1231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

4、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我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