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轶博等四十三人诈骗案已由肥西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因被害人众多,无法在三日以内一一告知,故申请在我院官方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害人,告知内容如下:
张轶博等四十三人利用“醉江山”互联网平台诈骗一案已由肥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7月31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请周知。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