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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为还赌债 房产中介变身“骗手”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偿还赌债,房产中介宋某在履行合同期间,骗取他人人民币216万余元。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从事房产中介的宋某接受吴某的委托,将其房产对外以200万元以上价格出售。2020年5月,唐某欲以160万元购买该房产。宋某因参与网络赌博负债累累,便动了心思,遂准备将该房子套现以偿还赌债。
一番谋划后,宋某让其朋友戴某假装买家,以19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在征得吴某同意后,办理了公证手续,又让吴某委托戴某全权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后唐某以164万元购买该房屋并完成过户。宋某将此款纳入自己锦囊之中(案发后鉴定此房价值人民币179万元)。
吴某发现该房屋过户后,要求宋某、戴某完善房屋买卖手续,与戴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款支付方式,并要求宋某将该房屋的房产证交其保管。宋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该房不动产权证,陆续给了吴某63.9万元,并给戴某5万元作为报酬。
2020年7月,曹某、陈某夫妇又委托宋某购买某小区房屋,双方签订了《居间委托合同》。看好房子后,宋某收取二人定金5万元以及34万余元房屋差价,之后再次将该款用于归还赌债、网络赌博。在明知房产已被卖出、没有履约条件后,宋某告知曹、陈夫妇该房仍可销售,并让其再转41万元首付款,两天后让其又补20万元首付款。上述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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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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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检察官提醒: 

 

宋某骗钱的行为虽可恨,但被骗者粗心大意也当吸取教训。房屋买卖属大额商品交易,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勿轻易签署全权售房委托公证书,交易前一定要亲自核实房屋现实情况、了解是否涉及法律纠纷等,不能仅听房产中介人员一面之词,以防落入房屋诈骗犯罪的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