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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捡到钥匙起贼心,盗窃被抓悔莫及
时间:2024-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捡到钥匙便起贼心,竟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向某潜入某小区,用之前在被害人家门口捡到的入户门钥匙开锁进入其家中,将门反锁后在家中寻找可盗窃物品。被害人恰好返回家中,开门未果后在楼梯处等待,向某遂开门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检察官提醒 

为保障您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家门钥匙。一旦钥匙丢失,尽快更换门锁以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果发现家中被盗窃请第一时间报警。此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到钥匙应当及时归还失主,而不是妄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