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金秋,检察同行。今年10月是我国第16个全国“敬老月”,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防范风险能力,肥西县检察院通过一起针对退休老人的“杀猪盘”诈骗案,为大家揭开温情面纱下的骗局。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已退休的李老在网络上结识了自称单身的陶某。在频繁的线上聊天中,陶某对李老关怀备至,逐步骗取了其信任。同年11月,陶某称有一个“国家超市”的连锁经营项目,投资十万元,三年后可获得一千三百余万的高额回报,并邀请李老到合肥“实地考察”。
信以为真的李老两次从上海坐车至合肥,在陶某的同伙杨某等人虚构的“课堂”洗脑下,按照指示前往肥西县某银行,两次以现金汇款方式向陶某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共计7万余元。得手后,陶某将李老拉黑消失。
2025年3月,陶某被抓获归案,同案犯杨某也随后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假投资项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杨某明知陶某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若退出违法所得,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官提醒
独居老人往往面临情感缺失的困境,本案是一起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杀猪盘”诈骗。犯罪分子瞄准老年人情感空虚、金融知识相对薄弱的特点,以虚假情感陪伴为切入点,实施有预谋的诈骗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检察官提醒广大老年人务必保持警惕,不轻信花言巧语、不透漏个人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养老钱是安身立命之本,务必妥善保管。一旦发现受骗,请立即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广大老年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维护晚年生活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