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任何违背一夫一妻制、挑战婚姻登记制度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回顾
2001年3月,黄某某与胡某某在浙江省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仅数月黄某某便离家。此后,她在未依法解除与胡某某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2002年8月与金某某在肥西县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08年3月,双方离婚后又复婚。
2010年下半年,黄某某在与金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倪某某在江苏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此后数年,黄某某经历了与金某某调解离婚、与倪某某登记结婚又离婚等一系列法律手续。
2025年,胡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黄某某于2025年3月主动投案,后取得胡某某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登记结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关系不仅关乎情感与伦理,更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关系。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任何已婚者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罪。检察官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务必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珍惜并尊重婚姻的法律效力,切莫因一时轻率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