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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刷单炒信,涉嫌虚假广告罪!
时间:2026-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违反国家规定,为网店提供“刷单炒信”服务,近日,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付某、陈某某因犯虚假广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为谋求非法利益,陈某某与付某合作,由陈某某从多家电商平台的网店店主处接受刷单控评任务,后将需要刷单的商品链接转发至付某处,由付某组织刷手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及使用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购买、填写虚假物流单号等方式给相关网店商品编造虚假好评内容、点赞及刷高销售量,陈某某商谈并接受刷单佣金后,扣除每单0.5~1元不等的佣金后,向付某支付垫付刷单购买货品的资金、付某及下游刷手的佣金,付某每单获得约0.8元的佣金。

经核算,付某从陈某某处接受的刷单控评数为17万余单,陈某某违法所得10万余元,付某违法所得1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付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网店提供“刷单炒信”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检察官提醒


网络刷单、刷好评、炒信冲量,早已不是电商行业的“灰色操作”,更不是轻松赚佣金的“兼职”。其本质是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诚信立商,守法立身。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电商经营者、从业人员、社会公众认清风险,远离刷单,共同守护清朗、公平、可信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