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6日在肥西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朝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肥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法治之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美好肥西新篇章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624件。1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检察案例库,6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个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1人获评首届全省检务保障业务标兵,3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1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皖检之星”,3人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一、强化政治统领,在凝心铸魂中擦亮检察底色
坚定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和交流研讨30次,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确定20项工作举措,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检察工作实效。
坚持突出党建引领。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新创建“党建+检察护企”“党建+银检护苗”2个党建品牌,持续做实“检暖民心”等5个党建品牌,其中“检暖民心”获评党建工作典型案例;创新党日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法治宣传+主题党日等活动27次,工作经验被《合肥先锋》转发。2个支部分别在县“书记讲党课”“支部书记微党课”比赛中获奖,2人分别在全市政法系统、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奖。
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找准定位、明确任务,始终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13件次。积极落实党内政治监督工作要求,从严从实抓好最高检巡视省院党组反馈意见问题联动整改工作,立行立改12个共性问题。
二、聚焦服务大局,在履职办案中彰显检察担当
有力助推平安肥西建设。严厉打击涉邪教类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2人、起诉30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惩防并举,办理毒品犯罪案件6件12人,开展禁毒宣传316人次。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放火、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高空抛物等犯罪129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办理丁某某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3件40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案件12件16人,万某某洗钱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协同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依法妥善办理缅北电诈回流人员系列案件22件23人、“帮信”犯罪案件15件19人。在办理许某某、梁某某等29人组建“跑分”团队,帮助376起电诈犯罪转移资金5000余万一案时,引导侦查机关深挖“案中案”、揪出“黑吃黑”,许某某、梁某某等被判处14年10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动服务千亿肥西发展。立足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做细“检察护企”工作,依法办理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8件,帮助企业揪出“内鬼”14人、追赃挽损1200余万元。对多次与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涉案项目金额超过6亿元,涉嫌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的项目业主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助力“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5件。开展肥西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走访企业7家,与企业家开展座谈8次,邀请20余名企业关键岗位负责人旁听庭审,为100余名民营企业家开展依法经营法律知识讲座。保障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工作获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持续助力法治肥西建设。做实“府检联动”,深化工作衔接、履职配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建立协同推进潜南干渠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共推实现潜南干渠水清河畅。落实“醉驾新规”,监督撤案24件;依法、准确、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7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544人,一审服判率99.26%。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案件721件,妥善处理重点风险隐患案事件8件。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发检察建议20份,促进推动基层治理。被评为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1人被表彰为突出个人。
积极参与清廉肥西建设。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受理监委移送案件17件17人,依法决定逮捕11件11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贪污、受贿1000余万元的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人。注重“一案双查”,监督移送洗钱线索1条、串通投标线索1条。协同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向案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份。如在办理某三甲医院检验科主任胡某某在医疗检验设备、试剂耗材引进及供应过程中贪污、受贿一案时,就发现的该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监管制度3项。
三、厚植为民情怀,在砥砺初心中永葆检察本色
更好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之力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就县域养老机构存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与主管部门、部分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座谈研讨并督促整改。将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0件3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8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8次,救助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12人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伪造教师资格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份。团省委主要领导来肥西调研时,对“梦琳”工作室工作予以高度肯定。扎实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15人,向30名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27.9万元。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件,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14件,帮助8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89万余元。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问题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就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特种行业证书报考材料造假、渣土车运输“飞土”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份。如针对某产业园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虽经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管单位反馈完成整改后,检法联合多部门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成效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依法守护“耕地绿”,就夏某某等人非法占用耕地,造成27.2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的问题,督促修复整改,目前已复垦耕地23.9亩。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对某单位官方网站公布166条被公示人员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问题,督促及时作出整改。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做深做实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推动人大代表建议转化检察建议12件、检察建议转化人大代表建议1件。如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问题,邀请人大代表、农业专家赴现场调查核实,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对案涉3000亩高标准农田的问题整改。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13件,院领导接访群众29批次44人,检察环节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2件,发放救助金52.5万元,2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依托“智慧肥西”小程序研发“肥西检察云平台”系统,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宣传推广。
切实增强接受履职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报告年度检察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保障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县政协主席集体来院走访调研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联系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人,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活动82件次,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拓展检务公开渠道,组织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和“检教同行,共护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0余名妇女代表委员和社会群众来院视察观摩座谈,共商共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四、加强法律监督,在提高质效中践行检察使命
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5件376人、审查起诉案件559件814人,批准逮捕174件207人、提起公诉448件628人。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47件,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36人。持续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出一审刑事抗诉2件2人,及时监督纠正不当裁判。落实“除尘2024”派驻检察专项行动,监督纠正收押标准执行不严等8类19个问题;联合县司法局出台《肥西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促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经常性跨区域活动手续办理难题;高效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监督交付执行26人,严防“纸面服刑”。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介。
推动民行检察量质并举。突出重点强化民事检察精准有效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7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提请合肥市检察院抗诉1件,获再审改判。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如在办理身份信息被他人六次冒用进行婚姻登记的卢某某申请监督案过程中,监督主管部门撤销虚假婚姻登记,并建议法院再审改判,帮助卢某某解决了因“被结婚”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与县公安局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12件不起诉案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不刑不罚”。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强化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磋商、听证、起诉等方式办理案件40件,办案质效显著提升。积极参与清河专项行动,办理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1件,助力高质量建设水墨肥西、生态肥西。督促保护派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有重点分层次拓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等新领域案件办理,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如针对县域淮军将领圩堡建筑保护利用中存在的修缮保护不力等问题,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调查,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借助数字和科技赋能,发现多处安置小区共6900余具干粉灭火器系假冒伪劣产品,监督主管部门及时完成整改。
五、锻造过硬队伍,在优化管理中淬炼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联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等97次,用好学习强国、中检网、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线上平台,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暨研判会4次,积极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守好宣传思想文化主阵地,重点抓好党建活动场所、院史馆、“肥西检察”新媒体矩阵等的管理使用,院职工书屋获评省级职工书吧。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压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落实举措12项;开展廉政谈话14人次,筑牢清正廉洁思想防线;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26项,出台业务流程办案规范4项;督促干警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77人次,有问必录、有责必究。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专题辅导、专题党课、警示教育、学习交流等活动12次,教育引导干警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督办落实本院重点工作317项,发布检务督察通报49期,纠改苗头性、不规范问题51个。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专业培训,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46人次,创造“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5人被提拔为部门负责人、2人被选任为检委会委员。丰富育检载体,开展“西检讲堂”“西检青年说”等学习交流活动17次,营造“人人皆想成才”的氛围。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修订《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季度之星”评选,激发“人人争相成才”的动力,10余人荣获省市先进典型,2人分别荣膺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和个人嘉奖,2篇文章在《检察工作》等国家级期刊发表。
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全面学习领会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业务会商会和重点工作检察长调度会12次,及时通报业务数据质量问题29次。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80次、检察委员会12次,常规抽查、重点评查案件518件,努力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个,并被确定为最高检上架模型应用院。实行“专班化”运作,成立典型案例、检察建议等5个专班,推动相关工作提档升级。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主动服务肥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关切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鼎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高要求,肥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深度不够,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找的不够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与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四是推进检察改革的措施还需深化,如何抓实抓好“三个管理”、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待进一步细化。五是检察宣传的步伐跟不上检察工作发展,检察故事的知晓度、传播度不高。
2025年工作重点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护航现代化美好肥西建设。
把牢政治方向,在强化政治引领上实现新提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突出党建引领,以创建“四强党支部”为抓手,深入开展“检暖民心”等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通过监督纠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办好民生案件,持续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服务举措。
胸怀“国之大者”,在强化服务大局上实现新提升。更好维护高水平安全,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好促进高效能治理,聚焦重点业务、突出类案、社会热点等深入开展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持续擦亮“西检促治”工作品牌。
夯实立检之本,在强化监督履职上实现新提升。健全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机制,强化庭审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公诉能力建设。深化虚假诉讼及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不断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有效性。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聚焦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一批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创新检察宣传形式,生动讲好肥西检察履职故事。
深化检察改革,在强化办案质效上实现新提升。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抗诉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把握“三个善于”,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推动实现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通过数字赋能促进监督办案提质增效。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轮岗交流机制。
狠抓从严治检,在强化基层基础上实现新提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扣好廉洁从检“扣子”。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铁规禁令,通过定期通报、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推行“调度+督查+通报”工作模式,不折不扣将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进到位。深化实施“青蓝计划”,做好检察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管理,着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精良的检察队伍。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位代表,新起点新气象,新征程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开拓进取、奋勇争先,忠实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肥西“勇当全省排头兵,挺进全国二十强”做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1.《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2.工作报告有关案例说明
附件1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是: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要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兼顾“更好”与“更快”;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注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从政治责任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体现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2)从法理基础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把握,体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3)从实践导向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标准、基本要求,体现个案高质效和整体高质效有机统一。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3个方面共14项重点工作举措:(1)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3)着眼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包括11项行动重点:(1)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3)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5)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6)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7)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8)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9)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10)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11)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
4.全省检察机关助力推进“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省委依法治省办“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质增效,2024年9月,安徽省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终本案件民事执行监督助力推进“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违法终本案件的监督、加强对特殊执行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执行案件的监督、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等,进一步加强对终本案件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不断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5.“醉驾新规”: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对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案件,采用“醉酒驾驶行为+血液酒精含量+其他情节”的入罪模式,通过司法定量和情节设定辅助判断醉驾行为的“危险程度”是否达到入罪标准。对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以下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案件不再按犯罪处理,但是对符合刑事追诉条件的依法该起诉起诉,该提实刑量刑建议就提实刑量刑建议。《意见》统一和优化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实体、程序、治理等多个维度,回应了醉驾案件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需求和社会关切,为其他类似轻罪案件治理提供了新样本。
6.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24年1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4)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5)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7)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8)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7.“益心为公”志愿者:2021年7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在分两批试点后,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截至2024年9月,已登记注册9万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下称“志愿者”)。 这些志愿者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直接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办案辅助,间接为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公益服务,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生动实践。
8.“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2023年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和帮扶工作力度:一是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妇女;五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六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9.“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最高检强调,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业务管理着眼于检察工作发展全局,重在构建管理主体和手段更加多元的管理模式;案件管理侧重于具体检察办案,重在将科学管理贯穿于检察权运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重在完善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机制支撑。“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0“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个善于”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相互关联、不可偏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侧重于如何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侧重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侧重于如何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三个规定”: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高检发纪字〔2015〕6号),简称“三个规定”。
12.“西检促治”工作品牌: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举措》,围绕“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西检促治”工作品牌。2023年以来,1个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2项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被评为合肥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13.肥西检察云平台:为推深做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各项举措,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智慧肥西”(灵西)微信小程序研发“肥西检察云平台”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更好为企优环境、为民解难题。2024年8月23日,该平台正式上线,这也是全市首家检察云平台。在“肥西检察云平台”推出平台功能区、地图导航区和工作动态区服务。其中,平台功能区主要包括“职能介绍”“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民声反映”四个部分,安排专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办理、反馈。
14.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即,不起诉≠不处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5.“调度+督查+通报”工作模式:为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委、上级院工作要求及市检察院党组工作安排,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调度+督查+通报”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精准调度、强化跟踪督查、强化定期通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具体包括建立任务清单、分层分级调度、即时督办、清单督查、专项督查、发布情况通报、突出结果运用7项举措。
16.“青蓝计划”:为加强肥西检察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机制,做好“传、帮、带”工作,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青蓝计划”。即从40岁以下的青年干警中选取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发展潜力足的优秀人员作为“青蓝”培养对象,按照业务相近、青蓝结对的原则,为每名“青蓝”培养对象确定一名由单位分管院领导担任的“思政导师”和一名由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资深员额检察官担任的“业务导师”,实行为期1年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青年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实践技能和工作水平,形成向学帮带的良性互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树好积极向上的作风形象。
附件2
工作报告有关案例说明
1.督促保护派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将《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肥西县城西排涝站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线索逐级交办至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同年2月18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核实,2022年2月21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对县城西排涝站上游雨污管网的整改,防止生活污水直排派河。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将于2022年8月底完成所有整改任务。同年8月,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现场跟进监督,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取水采样。经检测,城西排涝站上游来水井内废水氨氮数值超过地表水标准限值,水质污染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2022年9月28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成对肥西县城西排涝站上游雨污管网整改任务,防止生活污水直排派河。起诉后,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职。2022年11月,经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水质已符合标准限值,城西排涝站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相关整改任务基本完成,该问题整改通过验收并公示销号。鉴于该案诉讼请求已实现,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层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后,于2022年12月5日决定撤回起诉。
2.万某某信用卡诈骗、洗钱案: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万某某在任安徽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工作人员期间,先后多次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通过调高信用卡额度套取现金,造成该商业银行损失2375余万元。万某某将前述信用卡中套现的资金转入其POS机绑定的其个人银行卡,并转出用于购置敞篷跑车进行变卖、投资水果店进行经营,转换犯罪所得。审查起诉期间,肥西县人民检察院细致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严查赃款去向认定“自洗钱”犯罪,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2022年3月17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依法对万某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13日,万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3.依托司法救助府检联动工作平台构建大数据模型赋能类案救助典型案例:肥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数字赋能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探索构建数字赋能司法救助工作的实现途径。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作,基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搭建“司法救助府检联动工作平台”,通过该平台将检察职能和政府相关职能串联成一张网,利用平台中的大数据模块,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实现救助条件线索的定向推送、高效筛选、精准预判的司法救助新格局。该平台于2022年7月正式运行,已获得救助线索80余条,发放救助金60余万。并且,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金计算,运用“救助资金评估模块”中的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通过量化各类要素测算出个案具体的救助金额,确保公平救助。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主动寻求政府职能部门支持,积极联系社会组织机构,推动落实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生活安置等综合救助方式,实现全方位、多元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