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给予救助,送来温暖……”

6月14日下午,司法救助申请人郑某某(原告杜某某母亲)将一面写着“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并向检察官一心为民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表示真诚感谢。

事情要追溯至三年前,家住肥西县桃花镇刚满8岁的杜某某,在上学的途中被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在地,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其立即被送至肥西县人民医院,因伤情较重,随即又转送至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经诊断,杜某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伤、创伤性颅内出血、颅骨骨折,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才遵照医嘱转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经交通事故认定,被告李某承担全部责任。2021年11月,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李某赔偿原告人民币131586.77元,但被告无财产可执行,至今分文未赔偿。

肥西县检察院在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行动中,主动从肥西县法院执行局寻找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且赔偿未执行的案件中筛查出该线索,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了解,杜某某系单亲家庭,其父母早年离异,一直跟着母亲郑某某生活。事故发生后,原告家庭未收到被告任何经济赔偿,孩子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系其母亲郑某某四处筹借而来,后期还需长时间进行康复治疗。郑某某无稳定收入来源,除了要独自抚养孩子还要赡养母亲。发生事故后,郑某某看到女儿身受重伤,还要面对高额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的压力,身心受到重创。该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后,指导郑某某提交司法救助的申请材料,并给予其安慰,鼓励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该院急群众之所急,迅速启救助程序,及时申请救助金2万元,正在发放中。


面对锦旗和感动的话语,该院接受锦旗的办案检察官也是备受鼓舞,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好检察职能,坚守为民宗旨和初心,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